第78章 事業是做出來的,不是跳出來的(1 / 2)

跳槽早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尤其是很多剛步入職場的新人,在遇到工作障礙時,不是想辦法解決問題,突破事業發展的瓶頸,而是選擇跳槽來回避問題,這對個人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想要打拚出一番事業的年輕人需要謹記,事業是幹出來的,而不是跳出來的。很多情況下,我們隻能改變自己,而不是去改變環境。

跳槽也有風險,要三思而後行

二十幾歲的時候,還沒有確定自己適合做什麼,多換幾份工作,多積累一些經驗是很重要的。在職場中,每個人都明白“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的道理,跳槽已成為一件很平常的事,但並非在任何時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當情況不利時,跳槽就會變成一種風險。

既然有時跳槽會是一種風險,那我們如何判斷呢?我們可以運用博弈的原理,判斷跳槽對自己是否有利。

假設員工A在甲公司上班,如果他的薪酬是x元/月,由於種種原因A有跳槽的意向。他在人才市場上投遞了若幹份簡曆後,乙公司表示願以y元/月的薪酬聘任A從事與甲公司類似的工作(y>x)。這時,甲公司麵臨兩種選擇:第一,默認A的跳槽行為,以p元/月的薪酬聘任B從事同樣的工作(y>p);第二,拒絕A的跳槽行為,將A的薪酬提升到q元/月,當然工資一定要大於或等於y元,員工A才不會跳槽。

當員工A有跳槽的想法時,單位甲和員工A之間的信息就不對稱了。很明顯,員工A占有更充分的信息,因為甲公司不知道乙公司願給A支付多少薪酬。當員工A遞出辭呈時,甲公司會首先考慮到員工A所處崗位人力資源的可替代性,如果A的人力資源不具有可替代性,那麼,甲公司就會以提高薪酬的方式留住A,員工A與甲公司經過討價還價後,甲公司會將員工A的薪酬提升到大於或等於y元/月的水平。如果A的人力資源具有可替代性,那麼甲公司就會默認A的跳槽行為。

其實,每個單位都會針對員工的跳槽申請作出兩種選擇:默許或挽留。相對來說,員工也會作出兩種選擇:跳槽或留任。實際上,在對待跳槽問題上,單位和員工都會基於自身的利益討價還價,最後作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實質上這一過程是單位和員工的博弈過程,無論員工最後是否跳槽,都是這一博弈的納什均衡。

以上隻是基於信息經濟學角度而進行的理論分析。實際上,當存在招聘成本時,即便人力資源具有可替代性,單位也會在事前或事後采用非提薪的手段阻止員工跳槽。例如,事前手段:單位與員工簽署就業合同時,約定一定的工作時限和違約金額。事後手段:限製戶籍或檔案調動,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學曆證書或相關資格證等。

另外,對於員工來說,跳槽也存在擇業成本和風險。新單位是否有發展前景,到新單位後有沒有足夠的發展空間,新單位增長的薪酬部分是否會彌補原來的同事情緣,在跳槽過程中,員工必須考慮到這些因素。這隻是員工一次跳槽的博弈,從一生來看,一個人要換多家單位,尤其是年輕人跳槽更為頻繁。將一個員工一生中多次分散的跳槽博弈組合在一起,就構成了多階段持續的跳槽博弈。

正所謂行動可以傳遞信息。實際上,員工每跳一次槽就會給下一個雇主提供自己正麵或負麵的信息,比如:跳槽過於頻繁的員工會讓人覺得不夠忠誠;以往職位一路看漲的員工會給人有發展潛力的感覺;長期徘徊於小單位的員工會讓人覺得缺乏魄力。員工以往跳槽行為給新雇主提供的信息對員工自身的影響,最終將通過單位對其人力資源價值的估價表現出來。但相對來說,正麵的信息會讓新單位在原基礎上給員工支付更高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