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1954 治國大法(1 / 3)

看到西湖周圍有大大小小許多墳墓,毛澤東不無憂慮:“死人與活人爭地不好。要搞一個製度,中央領導人死後都實行火葬,在全黨和全國人民中提倡火葬。”

1953年12月26日,是毛澤東的六十歲生日,是火車開到南京時過的。在火車上,他對陳伯達說:“治國,須有一部大法。我們這次去杭州,就是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這件立國安邦的大事。”

12月27日淩晨,毛澤東的專列到達上海。毛澤東住在華東局,並同譚震林、張鼎丞、粟裕談了饒漱石的問題。當時,中央已決定張鼎丞任中央組織部第一副部長。“對黨對人民要忠誠老實,這是很好的。對陰謀家、野心家可不能老實呀!對陰謀家野心家老實是要上當的。” 毛澤東這樣叮嚀張鼎丞。

12月28日淩晨,毛澤東抵達此行的目的地浙江杭州,下榻於劉莊一號樓,辦公地選在北山街八十四號。當天下午,他到西湖遊玩,遊覽了靈隱寺、飛來峰、嶽飛墳、秋瑾墓、蘇小小墓、武鬆墓等。這是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第一次來杭州,上一次到杭州還是在1921年。杭州是毛澤東建國後去外地視察休假去得最多的呆得最久的地方,但遊西湖隻有這唯一的一次。

看到西湖周圍有大大小小許多墳墓,毛澤東不無憂慮:“死人與活人爭地不好。要搞一個製度,中央領導人死後都實行火葬,在全黨和全國人民中提倡火葬。”這個想法早在1950年10月任弼時逝世時,毛澤東就有了。當時他說,任弼時同誌對中國革命的貢獻大,對其進行厚葬是必要的,但我們死後如果都這樣葬,是不是有些浪費了。到1956年,在他的一再倡議下,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各民主黨派負責人齊聚中南海懷仁堂,毛澤東在“倡議實行火葬簽名冊”上第一個簽名。黨和國家領導人也都簽了,陳雲當時不在北京,還專門寫信補簽。毛主席是火葬的首倡者。

1954年1月3日,毛澤東在杭州接見了蘇聯部長會議副主席捷沃西和蘇聯駐華大使尤金。捷沃西到中國後剛參加了鞍山鋼鐵廠擴建工程的落成典禮,是高崗作陪的。高崗說了一些不妥當的話。毛澤東知道後,將捷沃西和尤金請到了杭州,向他們透風:“我們黨內要出亂子,這個亂子的性質用一句話來說,是有人要打倒我。”他還講了秦滅楚的故事,說秦是陝西,楚是湖南。但始終沒點高崗的名,捷沃西和尤金沒有聽懂,幾個月後高、饒被公開批判,他們才弄懂了毛澤東當初那些話的含義。[ 《楊尚昆日記》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89頁。]

11月9日,憲法起草工作正式開始運轉。這次到杭州來,名曰“休假”,其實是要集中精力起草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為此,毛澤東把他的整個寫作班子都帶到了杭州。

當時負責安排毛澤東一行住所的浙江省委書記譚啟龍回憶:“毛主席住在劉莊一號樓。每天午後三點,他便帶領起草小組驅車繞道西山路,穿過嶽王廟,來到北山路八十四號的辦公地點。當時北山路八十四號大院三十號是由主樓和平房兩部分組成。主樓先前是譚震林一家居住的,譚震林調到上海後,我家搬進去了。我們讓出後,毛主席就在平房裏辦公,憲法起草小組在主樓辦公,往往一幹就是一個通宵。”

為什麼要設國家主席?毛澤東作過這樣的解釋:“為保證國家安全起見,設了個主席。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著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有總理,又有個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於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

新中國建立之初,是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製定的《共同綱領》作為臨時憲法。《共同綱領》規定,建國後我國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1953年1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毛澤東指出:隨著西藏的和平解放,大陸上的軍事行動已經結束了,土地改革已經基本完成,各界人民已經組織起來了,辦全國選舉的條件已經成熟了。隻有通過選舉才能保障民主。“中國人民從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來就是爭這個民主。從中日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這個期間是一個高潮。那個時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後是向北洋軍閥政府要民主,再以後就是向蔣介石國民黨政府要民主。”

這次會議通過了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周恩來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憲法起草委員會,由毛澤東任主席,委員有朱德、宋慶齡、李濟深、李維漢、劉少奇、周恩來等三十三人。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3月1日公布施行。

普選,是這部選舉法最重要的原則。為了切實搞好各級普選,中國進行了有史以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據統計,1953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為六億零一百九十一萬兩千三百七十一人。在人口普查的基礎上,進行了選民登記工作,在全國基層單位進行選舉,參加投票的選民共兩億七千八百零九萬三千一百人,占登記選民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五點八八。1953年12月8日,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參加北京市西單區中南海選區的基層選舉,投了自己的莊嚴一票。

普選的成功,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而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項核心提議就是要通過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關於這部憲法的起草經過,毛澤東在1954年6月作過這樣的回顧:“憲法的起草,前後差不多七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間,那是陳伯達同誌一個人寫的。第二稿,是在西湖兩個月,那是一個小組起草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稿本身都有許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後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采納了百把十條,最後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總之是反複研究,不厭其詳。將來公布以後,還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國家的情況的。”

陳伯達起草的憲法草稿,沒有被采納。從1954年1月9日起,毛澤東領導的憲法起草小組又重新起草。

為了起草好新中國的憲法,毛澤東和起草小組參考了1936年蘇聯憲法;1918年蘇俄憲法;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曹錕憲法;1946年蔣介石憲法;1946年法國憲法,博覽群“憲”。

毛澤東特別注意研究和借鑒1918年頒布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1936年頒布的蘇聯憲法“斯大林憲法”,以及斯大林《關於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此外,還注意參考東歐一些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1918年蘇俄憲法,把列寧寫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放在前麵,作為第一篇。毛澤東從中受到啟發,決定在憲法總綱的前麵寫一段序言。

在幾個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毛澤東比較看重1946年《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認為它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製憲法。

對於中國從清朝末年以來的曆次憲法,他這樣評論:“從清末的‘十九信條’起,到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到蔣介石反動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這裏麵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產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這個約法很簡單,據說起草時也很倉卒,從起草到通過隻有一個月。其餘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整個說來都是反動的。”

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發布的《十九信條》和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時期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條文不多,文字簡明。毛澤東很欣賞這一點,他提出我們的憲法以一百條左右為宜,而且文字要簡單明確,不能有多種解釋。

關於憲法要不要有綱領性的內容,即要不要寫入將來要完成的任務,毛澤東說:“一般地說,法律是在事實之後,但在事實之前也有綱領性的。1918年蘇維埃俄羅斯憲法就有綱領性的。後頭1936年斯大林說,憲法隻能承認事實,而不能搞綱領。那個時候,喬木稱讚斯大林,我就不讚成,我就讚成列寧。我們這個憲法有兩部分,就是綱領性的。國家機構那些部分是事實,有些東西是將來的,比如三大改造之類。”

為什麼要設國家主席?毛澤東作過這樣的解釋:“為保證國家安全起見,設了個主席。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著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有總理,又有個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於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了毛病,那毫無辦法,隻好等四年再說。國家主席,在國務院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間有個緩衝作用。”他說:“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我們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反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倒可以罷免主席。國家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來的,並服從於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主席這一條,是毛澤東提出並再三堅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