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讚美中長大的孩子,也很自然地學會了讚美別人。兒子喜歡被人誇,也喜歡誇別人。
一天早晨起來,兒子便一個勁兒地對妻子說他是如何地喜歡媽媽,妻子問:“我漂亮嗎?”
兒子答:“你的眼睛很漂亮,你的鼻子很美麗,你的嘴唇紅豔豔,你的臉蛋特別白……”
他有一天一遍遍地對我說:“我喜歡你,我很喜歡你。”
我問:“很喜歡是怎麼喜歡?”
兒子說:“就是愛你唄。”
春節去天津奶奶家,見到誰都說“我喜歡你”,討得人人愛他,然後便哄著人家給他講書,陪他玩。做過老師的舅奶奶故事講得最精彩,兒子跟舅奶奶也最“膩乎”,拉著舅奶奶的手,不斷說各種甜蜜蜜的話,哄得舅奶奶給他講了一本書又一本書。晚飯後該回家了,舅奶奶都不忍心走,說:“我走了這孩子準哭。”便又給他講書,從 7點推到 8點,8點推到 9點,最後走時還在擔心兒子哭鬧。
沒想到,舅奶奶剛走,兒子便爬到了奶奶身上,說:“我喜歡你。你給我講書吧。”
奶奶問:“你喜歡我什麼呀?”
兒子說:“我喜歡你的白頭發,我喜歡你的洋蔥臉,我喜歡你的小眼睛,我喜歡你臉上的皺紋……”弄得奶奶哭笑不得。
即使是一個乖巧的孩子,也難以弄清大人的喜好。
◎ “學生銀行”事件的“另類觀點”
山西省大同市某學校門口的商店,鼓勵學生們來這裏存錢,提供了種種方便他們支取與就地消費的方式,使學生通過在那裏存錢可以便捷、便宜地買到那裏出售的商品。學生們還可以支取這些錢去網吧等場所消費。
這種鼓勵的結果是,很多學生紛紛從家裏偷錢,去存入那個商店。
一家雜誌的編輯告訴我這件事,請我談一談對兒童保護的看法。
當我需要對此作出觀點表態的時候,我不清楚的是,這家商店是否明確或含蓄地告訴孩子們:你們可以去偷父母的錢?
如果沒有這樣暗示或鼓勵,而僅僅是誘導學生們來存錢,我認為此店無任何過錯。畢竟,存錢是一種良好的習慣,符合我們社會的傳統美德。至於消費,也同樣符合我們正處於其中的這個消費社會的道德標準,不消費便沒有社會的快速進步。
至於孩子們,已與過去的孩子不同了。過去的孩子花幾百幾千要驚呆旁觀者,而現在的孩子往往可以從家長那裏得到不少的錢,還有豐厚的“壓歲錢”,所以,沒有人僅僅會因為一個小孩子存入或花掉幾百幾千元吃驚。
或許有人反駁說:那商店即使沒有明示或暗示,潛意識裏也是希望孩子們弄來盡可能多的錢存入自己的賬戶的。
那麼我們也可以反駁說:將盡可能多的錢弄進自己的口袋,不僅是那商家管理者的潛意識,也是我們所有人的明確的意識,沒有任何過錯呀。如果我們連潛意識都要追究,這世界上所有人都是犯罪者了。所以,判斷一種行為是否有過錯,在於具體實施了什麼,而不在於“想”的是什麼。如果所做未犯法,即使想的再惡濁,也不能奈何人家。
又有人會反駁說:可是這商家畢竟對未成年人提供了誘惑呀,未成年人的判斷與自我把握能力太差,提供誘惑便是不負責。這裏要區別“誘惑消費”與“誘惑偷竊”的區別,前者同樣是過錯的,但即使是施加於未成年人有一定的道德上的質疑與爭論,也不具備法律上的“過錯”。
我所真正感興趣的是,為什麼當這類事件發生的時候,人們的目光、輿論的焦點都要集中到商家這類“社會誘因”上?仿佛提供誘惑者要承擔一切責任似的。
我相信不可能那所學校的所有孩子都回家偷錢存入那個商店,這樣做的孩子肯定隻是少數。為什麼大多數孩子不受社會上的誘惑,隻有少數受誘惑呢?這正說明誘惑本身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家庭與學校的教育未能先行一步,占領孩子的頭腦。
自己沒有先培養好孩子,出了問題就把責任都推到外麵,這不是負責任的父母與學校。這種習慣的推諉方式也必將造成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