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警局這邊來做筆錄,林木才知道偷拍自己並且還打算來勒索的人到底是來自哪裏的。
這個人叫孫建雄,是津門那一塊的一個雜誌的暗麵上的一個特約記者,不在編製,白了就是幹私活的,誰家給的價錢高就把新聞賣給誰。
關於這些信息還不是他本人交代的,還是在查了他的銀行流水之後才發現的情況,所有的證據都確鑿了,這貨才老老實實的招供了。
他本來就是一個幹野活的,現在手裏拿到了大明星的證據自然不願意輕易的易手給他人,所以他當時也隻是把其中一些支離破碎的畫麵和照片提供給了幾家媒體。
而他隨行的人拍攝的錄像則是還在他自己手裏,目前也已經被警察給拿到手裏了。
按照警方這邊給出的結論,這貨的下場可能比較慘。
因為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這個條款的量刑就顯得很科學了,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為燕子在法律的意義上是林木的妻子,而孫建雄比較可憐的是如果燕子不是林木的妻子,他的罪名也許還怎麼能夠順利的成立。
因為燕子和林木的關係,孫建雄用非正當的手段向受害者親人家屬索取錢財,構成勒索。
三百萬,可大可,不過畢竟他沒有成功,應該是會被罰一筆錢,然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他自己有後台,也有體製也還有人能拉他一把,可惜他就是個野路子,自己的缸自己頂,進去住兩年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而從孫建雄這邊拿到的之前在機場的錄像原價在確認沒有拷貝的情況下也交給了林木了。
……
到此為止,這個事情算是暫且的告一段落。
無論是林木還是燕子都鬆了口氣,告別了給他們做筆錄的警官,兩人離開了警局,轉道打算回燕子家。
燕子開車,林木則是在看剛剛從警方這邊拿到的來自孫建雄的照片以及那些他所謂用來勒索的東西。
隨意的看了看,林木隨手把東西塞到懷裏,看了看車窗外的路。
“哎,路上找個地方買點東西唄,空著手多不合適!”
燕子聞言抿抿嘴,笑道,“買了呢!早就準備好了,都在後備箱!”
“那就好!”林木微微頷首,燕子辦事就是穩妥,不知道是不是這心胸寬廣了所以考慮東西就比較全麵。
……
一路上,林木還沒怎麼緊張,反倒是這會到了樓下了,他反倒是有點緊張。
停好車,林木下來到後備箱去把燕子準備的營養品之類的全部提出來,等燕子過來,兩人分別提的大包包的就朝著樓上走。
到了門口,燕子看看林木,然後這才伸手敲了敲門。
敲過門之後,馬上就開門了。
一開門就是霍爺爺,他本來是一臉笑意的,一看到是林木和燕子,立馬板起臉來。
“誰啊?”霍奶奶也探頭出來看,一看,愣了一下。
不過奶奶倒是沒爺爺那麼嚴肅,馬上就換上了一副笑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