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誰是“有關部門”(1 / 1)

有聰明人看到了錢的遊走功能,便在人民幣上做起了廣告。於是報紙廣播電視指出,這是非法廣告,應該追究應取締。此言甚好,但誰來追究?

媒體引用官員的話說,“有關部門應順藤摸瓜”逮住了查辦。初一想甚好,再一想又覺得這個指點雲裏霧裏。誰是有關部門?司法機關?金融管理部門?工商局?似乎都沾邊,都可以管,那會不會爭來爭去亂套了。看來得成立一個組織領導這幾家部門的機構,協調關係,此事方能辦成。扯淡!你怎麼盡出些疊床架屋的餿主意呀。

扯淡也罷,現在政府的官長們就是這樣在發指示,早已成為慣例。大概他們的意思是明白的:大家自覺點,誰覺得有關誰就去管。實際的情況是什麼樣?要麼裝聾作啞充二傻子,要麼把事情放到球場上當球踢。如果再有“噯,你說,我是有關部門嗎?”的疑問拋過來,那才鬧心呢。再開論證會吧。

這我就不明白了,官長為什麼不口齒清楚地點將呢?

這裏麵有名堂。要麼官長也是個糊塗蛋,他自己也不知道該由誰來管。要麼有意模糊,當老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