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富豪俱樂部前傳(14)(1 / 1)

從辜總提供的資料上看,公司已經派過去三個人討要,結果是隻還了十萬,其餘三十萬已經欠了一年多了,對方公司在布吉,老板姓俞,是辜總老鄉,也是潮州人。

其他的借貸無非是些抵(質)押貸款,而抵(質)押物房屋手續不全,設備不是屬於基本淘汰就是估價過高,公司不敢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如果那樣的話損失將十分慘重。

看得出來,我進入的這家公司實際上就是個處在難見“陽光”的灰色地帶的放貸公司,它的利息要比真正的銀行高很多,由於平時主要靠信用放貸,因此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在鵬城,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中小企業由於自身造血功能不強,對貸款的需求又十分強烈,所以,他們在得不到銀行或者信用社的貸款支持下,隻好轉而尋求民間借貸。

我所在的公司正是為滿足這些企業要求的民間放貸者,為了“規避”高利貸風險,公司操作看起來也很正規,跟借貸人簽訂書麵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是事實上還是有很大風險的,我手頭上的這些爛賬就是實例。

比如我手裏有這樣一份資料,是我公司和一個本地人的借款糾紛。當初為了不違反《高利貸法》,我公司有一百萬要放給對方,利率定為四分。在放貸時,我公司讓借款人簽兩百萬本金的借貸合同,利息為二分。這種方法叫做通過增加借貸本金來抬高利率。與此同時,借款人手中也握有我公司借其一百萬的字據,以衝抵第一份合同多出的一百萬本金,不同的是,這份合同規定為免息借款。如此操作,利息可以翻番,合同又不違法。

但是,結果卻是對方耍賴,說如果打官司就說我公司其實也要付利息給他的,要不就揭發我公司的違法行為雲雲。

仔細研究了手中的資料,我得出一些看法:一、我公司目前的借貸業務說白了就是高利貸,雖然不合法但也不違法;二、這種業務存在是有其市場需求的,中小企業主不願意到銀行貸款的理由是手續複雜、周期長、擔保人難找,在他們眼裏,銀行貸款除了有碰不完的釘子以外,借到錢的幾率也小得可憐,為了活絡生意,這些小生意人寧願向我們這類公司開口;三、為了規避風險,公司應該從目前的單純的放貸人向融資公司方向轉變,即將手中有錢卻貸不出去的人的錢貸出去,向那些在銀行中很難獲得貸款且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業主貸款,公司賺取傭金或息差;四、組織專門隊伍對公司目前不良借款進行清理,力度要強,但不能違法。

我想了一會兒,感覺思想基本成熟,便寫了一點兒想法在一個本子上,準備找機會向辜總彙報。

正寫著,電話響了,接起來是章楠,她似乎喝多了,問我在幹什麼,我說在寫東西,她說:“你就這麼走了,不怕那些鹹濕佬占我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