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黨的組織工作和黨員(1)(3 / 3)

第一次明文規定:“黨員年齡須在18歲以上。”此後曆次通過的黨章都是這樣規定的,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不少16歲以下的青年入黨。為此,1938年12月《中央組織部關於入黨年齡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16歲以下的青年,因為年齡太幼稚,社會經驗政治認識階級覺悟等均未成熟,一般的不介紹其入黨,隻吸收黨所領導的各青年團體,並加強其政治教育,在思想上工作上鍛煉他們。”“16歲到18歲的青年,合乎黨員條件者,可介紹入黨,但未滿18歲的青年黨員一概為候補黨員,即未滿18歲的青年黨員不得轉為正式黨員。”1939年3月《中央組織部關於未滿18歲的黨員黨籍處理問題的通知》指出,中央去年12月通知“關於一般的不吸收16歲以下的青年黨員及年滿18歲者才能轉為正式黨員,這一規定繼續有效,惟已加入黨的未滿18歲之黨員,不能因此開除或停止黨籍”。2007年的新黨章再次規定入黨年齡為年滿18歲。

黨員素質

是黨員身上及黨員隊伍中固有的構成黨員條件的要素和黨員隊伍在性質上區別於其他群眾、其他組織的內在的規定性。黨員素質包括政治理論素質、組織紀律素質、思想作風素質、共產主義道德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麵。這些方麵在黨員身上和黨員隊伍中的體現程度,是衡量黨員素質的尺度。

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

是申請入黨人的基本要求。中國共產黨不是單個黨員之間的簡單組合,而是根據黨的綱領和章程,按照黨的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願組成的戰鬥聯盟。黨的綱領,是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的最高準則,它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指導思想、黨的最終目標、黨在當前曆史階段的總任務和基本政策,以及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黨的章程,是黨的最高的行為規範,是黨內政治生活和處理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關係的基本原則。黨綱黨章的這種性質和作用,決定了它是黨建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黨員承認黨綱黨章,是黨在組織上一致的前提。如果黨員在黨綱黨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壞了,黨也會從組織上瓦解。因此,每個申請入黨的人必須承認黨綱黨章。

共產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是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在新的曆史時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是要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努力工作,艱苦奮鬥。時時處處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使自己的一切言論和行動都符合最廣大的中國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並不是否定黨員個人正當的物質利益,而是指黨員的一切行為不應以獲取個人私利為出發點,而應以為人民服務為出發點,在個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發生矛盾時,無條件地以個人利益服從人民群眾的利益。

共產黨員的犧牲精神

是為了共產主義事業,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猶豫地奉獻自己的一切的革命精神。共產黨員的犧牲精神是共產黨員發揮先鋒作用的具體體現。在革命戰爭時期,共產黨員的犧牲精神主要表現為衝鋒在前,退卻在後,不怕流血犧牲。在和平建設時期,主要表現為吃苦在前,享受在後,任勞任怨,埋頭苦幹;在處理各種利益矛盾時,先人後己,克己奉公,無私奉獻;在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為保護國家和群眾的利益挺身而出,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等。

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是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表現,共產黨員在學習、工作和生產勞動以及社會生活等方麵,以自己的覺悟性、先進性、組織紀律性、奉獻精神和自我犧牲精神,成為群眾的表率。是黨員先進性的具體表現,是黨的戰鬥力的基礎,也是黨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實現黨的綱領、路線,完成黨的各項任務的重要條件。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指出:“共產黨員在八路軍和新四軍中,應該成為英勇作戰的模範,執行命令的模範,遵守紀律的模範,政治工作的模範和內部團結統一的模範。”“共產黨員應是實事求是的模範,又是具有遠見卓識的模範。

”全國解放後,黨在各個不同曆史時期也都強調了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十四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員必須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總之,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不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表現在帶頭作用、骨幹作用、橋梁和紐帶作用三個方麵。每個共產黨員隻有在社會實踐中,在各種社會生活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才無愧於工人階級先鋒戰士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