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黨的組織工作和黨員(2)(2 / 3)

入黨手續

是按照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履行的程序。黨的十六大的通過的黨章中規定,除了“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外,一般發展黨員應履行如下手續:①要求入黨的人,必須向黨組織提交申請。②在黨組織準備發展其入黨時,必須填寫入黨誌願書。③要有兩名正式黨員負責介紹。④接收新黨員,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並做出決定。⑤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審批時要召開委員會集體討論審批。⑥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後,要麵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⑦預備黨員經過預備期的考察,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委批準方能成為正式黨員。

入黨申請

非黨同誌向黨組織表達自己願意加入黨組織的依據。有書麵申請和口頭申請兩種方式。申請入黨,一般應采用書麵申請的形式,向黨組織表明自己的入黨誌願,使黨組織了解自己的信念與要求,便於黨組織對申請入黨者有意識地進行考察、教育和培養。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對黨的認識、入黨的動機和對待入黨的態度;個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麵的主要表現及今後的決心等。本人如有政治曆史問題、受過獎勵或處分,都必須如實寫清楚。如果本人不會書寫,可由本人口述,找人代筆。總之,不論是書麵申請,還是口頭申請,都必須對黨忠誠老實。

入黨介紹人

是負責介紹申請入黨者入黨的人。2007年十七大黨章規定,入黨介紹人要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入黨的人負有重要的政治責任。所以,必須了解和弄清被介紹人的思想、品質、經曆和工作表現等情況,並在入黨誌願書上寫明自己的意見。在支部大會討論時,介紹人要向支部大會如實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解答黨員提出的有關問題。凡已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並具備了入黨條件的人,黨員有責任介紹他們入黨。同時,申請入黨的人,也可以請對自己情況熟悉的黨員作自己的入黨介紹人。被介紹人成為預備黨員後,介紹人仍要繼續對被介紹人進行幫助,使其能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入黨誌願書

是申請入黨者表達自己誌向和願望的一種書麵材料。黨的支部對入黨申請者,經過一定時間的培養、考察,認為可以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時,即可讓其填寫入黨誌願書。填寫入黨誌願書是每個申請入黨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手續,是黨組織對入黨申請者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是黨員的一件永久性的檔案材料,入黨誌願書的填寫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一般由本人填寫,如本人填寫有困難。可以由支部指定黨員按照本人口述代為填寫,但不能包辦代替。

入黨政審

是黨的基層組織對申請入黨積極分子所作的政治審查。入黨政審是發展黨員工作中必須履行的手續之一。其目的在於使黨組織對申請入黨者有一個全麵的了解,從而掌握其政治曆史和現實表現,避免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吸收進黨內,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入黨政審通常由黨的基層支部指定正式黨員擔任,政審的範圍和內容主要包括:申請入黨者本人的政治曆史;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以及在重大政治運動中的表現等。政審方法主要是查閱被政審對象的檔案材料和必要的函調或派人外調。入黨政審應做到:個人曆史清楚;家庭成員與主要社會關係清楚;個人現實表現清楚,並做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和處理意見。

上級黨組織審批

是黨員發展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程序。按照規定,發展新黨員,必須在黨支部大會通過後,報請黨的上級組織審批。黨的組織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應指派專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考察。在召開審批接收新黨員會議時,出席委員必須超過委員會委員的半數。審批時應認真聽取談話人的考察彙報和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負責地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和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如在一次會議上審批數個人入黨,要逐個地認真審查、討論和表決。黨委審批後,對批準入黨的新黨員,要在申請人的入黨誌願書“上級黨組織審批意見”欄內填寫黨委的決議。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審批對象的所在黨支部。

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是黨的組織對即將加入黨組織的入進行的一種調查了解活動。是保證新黨員質量的一種有效措施。通常做法是,在召開支部大會之前,采取分別召開黨員、團員、群眾座談會,或個別談話的方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對意見進行認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