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黨的組織工作和黨員(3)(2 / 3)

預備黨員轉正

指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必經程序。預備黨員轉正,一般由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後提出轉正申請,經黨小組和支部委員會醞釀審查,由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在支部大會討論之前,要廣泛征求和聽取黨內外群眾對轉正對象的意見。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時,預備黨員本人必須參加並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入黨介紹人和支部委員會要如實介紹對預備黨員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是否轉正的意見及理由,經支部大會充分討論,正式表決,並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誌願書》的有關欄目,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預備黨員轉正申請報告

是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為向黨組織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申請而寫的書麵報告。一般情況下,轉正申請報告應由預備黨員本人書寫,因某種客觀原因也可請人代寫。轉正申請報告通常在預備期滿的前幾天遞交給預備黨員所在的黨支部。轉正申請報告的寫法是:①標題。可簡單地寫《轉正申請報告》。②稱呼。即預備黨員所在的黨組織,也就是提出和遞交轉正申請報告的黨組織,可簡單地寫“黨支部”。③正文。包括三方麵內容:一是預備黨員簡況,即何時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何時預備期滿,並正式提出轉正申請;二是預備期的表現,主要向黨支部彙報自己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學習上、作風上等各方麵的進步情況及存在的不足;三是今後的努力方向及態度、決心,寫轉正或暫時不能轉正的打算等。④轉正申請人姓名及提出轉正申請的日期。寫轉正申請報告要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向黨支部彙報預備期間鍛煉和修養的情況;文字要樸實無華,簡單明了。

延長預備期

是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仍不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經查組織決定再增加預備期繼續進行教育考察的時間。所謂不具備正式黨員條件,通常是指:①入黨時存在的缺點,在預備期間改正不明顯,但本人願意繼續改正的預備黨員;②預備期間在思想、工作等方麵出現一些缺點,在群眾中影響不好,但經黨組織指出後願意改正的預備黨員;③預備期間犯有嚴重錯誤,但有深刻認識,並且有可能達到正式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④由於其他原因應繼續考察教育的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不是黨的紀律處分。目的是使預備期滿但又暫不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繼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考察,以期在延長預備期滿時達到轉為正式黨員的條件。延長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並做出決議,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方能生效。黨組織在決定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時,要說明延長其預備期的原因,並幫助其分析產生缺點和問題的根源,訂出改正缺點的規劃和措施,進行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的時間,按照黨的十六大通過黨章、2007年新黨章規定,延長預備期不能超過1年。如果在延長預備期滿後,還不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是對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滿後,不具備黨員條件、不能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所做出的組織處理。一般情況下,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不具備轉為正式黨員的條件,隻要不屬於嚴重違法亂紀或觸犯刑律,又有一定的認識和改正錯誤缺點的決心及行動,應該先采取延長預備期的辦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考察、教育。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是為了防止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進入黨內,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各級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對預備期滿或延長預備期滿後仍有以下問題之一或幾方麵的人,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①嚴重違法亂紀,品質惡劣;②入黨動機不純,有嚴重的個人主義;③思想作風惡劣,在黨內撥弄是非,搞不團結;④預備期間犯了錯誤,又拒絕檢討或改正;⑤思想覺悟低,不願意履行黨員義務,不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⑥因缺點錯誤或其他問題被延長一次預備期後,仍沒有明顯轉變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並做出決議,將決議填入《入黨誌願書》,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方能生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不是處分,也不影響其今後入黨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關係到預備黨員的政治生命,組織上必須慎重對待,不能草率從事。取消的理由要充足,要有事實根據,並注意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一般情況下,不能在預備期或延長預備期未滿時提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但如預備黨員因犯罪而被逮捕法辦或有嚴重違法犯紀等,可以提前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直接接收黨員

指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直接接收黨員,發展黨員的一種特殊方式。直接接收黨員在黨的二大至八大通過的黨章中均有規定。如: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在特殊情形之下,黨的各級委員會均有直接征收,或通過新黨員之權。”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在特殊情形下,縣委以上之黨委及相當於縣委之黨委,有權直接決定個別地接收新黨員。”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在特殊情形下,縣、市一級和縣、市一級以上的黨的委員會有權直接接收黨員。”黨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過的黨章對直接接收黨員沒有規定。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又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有權直接接收黨員。”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將“有權”改為“可以”。十六大、2007年十七大新黨章延用了這個提法。按照黨章關於直接接收黨員的規定,黨中央曾先後直接接收過一些同誌入黨,如楊度、葉挺、鄒韜奮、郭沫若、許廣平、宋慶齡、莊希泉、陶峙嶽、董其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