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原則,由中外雙方自行協商,以比較靈活、變通的方式組織起來的一種有限責任製的國際合作形式。也稱“契約式合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的一般特點為:由中國方麵提供土地、資源、現有廠房、可以利用的設備、設施、技術、勞動力和勞動服務等,國外合作者提供資金、先進設備和技術、良種、材料等,在平等互利原則下進行合作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管理和雙方的權益、義務等,由雙方協商決定,並簽訂和履行一定的合同。中國政府保護合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並鼓勵外商通過合作經營的方式,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這種中外合作經濟與中外合資經濟的主要區別,在於它不一定以貨幣計股分配收益,而是按照合同規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來分取收益。它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現的一種新的特殊的經濟形式,有利於我國經濟和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也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之一。
外商獨資經濟
指外國投資者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單獨投資創辦企業的一種經營形式。根據中國政府規定,可以在經濟特區以及其他經中國批準的地區舉辦。開辦外商獨資企業,經批準後即具有法人地位。外商獨資企業是資本主義經濟成分,其經營方式和基本特點是:外商自行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外商獨資企業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並依法繳納稅收,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開辦外商獨資企業,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有助於我國自然資源的開發和有效利用,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鼓勵外商在我國開辦獨資經營企業,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
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
黨的十四大報告指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必須堅持把加強農業放在首位,全麵振興農村經濟。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所占有的這一極其重要的地位,是因為:第一,農業為社會提供基本生活資料,隻有當農業勞動提供相應的剩餘農產品時,社會才可能開展農業以外的其他活動。農業能提供多少商品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是製約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決定性因素。第二,農業為工業的發展提供原料和廣闊的市場。我國輕紡、食品工業等很大部分以農業為原料,農業發展了才能滿足這些工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廣闊的農村市場的存在和發展,也是工業發展的重要條件。第三,我國的人口,約百分之八十是居住在農村的農業人口,保證農業的穩定增長是關係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以及保持社會安定的重要條件。農業當前在我國還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個薄弱環節,迅速改變農業的落後麵貌,是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
調整農業生產結構
按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生產結構,以獲得綜合經濟效益,增加農業經濟的內部積累。過去我國十分重視抓糧食生產,這是對的,但是忽視甚至損害了其他各業的生產,沒有注意保持生態平衡,這是一個很大的教訓。按照“絕不放鬆糧食生產,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的方針,因地製宜,根據各自不同的自然條件,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或以一業為主,搞好多種經營,把各方麵的潛力充分挖掘出來。我國農村隻有走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道路,才能保持農業生態的良性循環和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滿足工業發展和城鄉人民的需要;才能使農村的剩餘勞動力離土不離鄉,建立多部門的經濟結構,才能使農民生活富裕起來,改變農村麵貌,逐步縮小工農差別和城鄉差別。
發展農村多種經營
在我國農村除了發展農業外,同時發展林業、漁業和其他副業、建立合理的生產結構的農村發展戰略。我國農業就總體來說有兩個基本特點:一個是人均耕地較少,但山多、水麵多、草原大,自然資源豐富;一個是技術裝備落後,但勞動力資源豐富。從這一實際情況出發,合理利用和開發各種資源,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大力發展商品經濟,才能保證我國農業建設的正常進行。農業同林、牧、漁和其他副業,糧食生產同經濟作物生產,彼此既有相互製約的一麵,又有相互依賴、促進的一麵。隻要保持合理的生產結構,建立良好的大農業生態體係,使糧食和經濟作物保持一個合理的比例關係,就能取得綜合發展的效果。開展多種經營,要發揮集體和個人兩個積極性,要根據各地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的情況以及生產習慣,組織各種形式的多種經營活動。多種經營,綜合發展,是我國繁榮農村經濟的一項戰略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