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工會機關的服務指導機製。
①建立分類指導機製。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必須從整體上認識和把握企業工會的現狀,在下達任務、布置工作、考核評比中,要根據不同行業企業的特點,提出不同的目標要求。
②落實分工聯係製度。機關幹部每年至少有一個月的時間上門聯係指導工作,幫助企業工會主席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要做到對聯係的企業工會情況清楚、人員清楚、工作特點清楚、基本經驗清楚。
③探索建立上級工會“替代”製度。在企業勞動關係日趨複雜,一些中小非公有製企業工會主席維權兩難的情況下,把“替代”中小型企業工會發揮作用作為工會領導機關的職責之一,通過上級工會的介入和積極工作,解決企業工會主席作為企業雇員而受到製約的問題。
(3)完善工會幹部的激勵和保障機製。
①推進建立對企業工會幹部隊伍的管理製度,保證企業工會幹部更好地履行職責。對優秀的企業工會主席,應推動黨委列入選拔幹部的後備人選。
②健全企業工會幹部考核製度。區別不同情況,對不同企業的工會幹部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對中小型企業工會,一般由鄉鎮(街道)或行業工會實施考核。對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工會,應上越一級工會實施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或批評。
③完善典型宣傳製度。對積極創新工會工作、熱情服務職工、善於協調勞動關係的企業工會幹部,應認真總結,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樹立典型,增強企業工會幹部的榮譽感,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④完善企業工會幹部特別是工會主席的權益保障製度。出台企業工會幹部權益保障的規範性文件,明確工會幹部權益保護的程序和責任,努力解除他們維護職工權益的後顧之憂,當好他們的堅強後盾。建立企業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加大對因維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企業工會幹部的資助力度,必要時上級工會要積極提供法律援助。
⑤建立企業工會幹部困難救助製度。
⑥完善企業工會工作經費補助製度。要在企業上繳經費中,回撥適當經費給企業工會,保障企業工會工作的正常運轉。對工作突出、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的企業工會,經費上應給予傾斜。
企業工會幹部要改進工作作風,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發揚“媽媽心、婆婆嘴,閑不住的兩條腿”精神,傾聽職工群眾的呼聲,反映職工群眾的意願,帶著深厚的感情和滿腔的熱情,誠心誠意地為職工群眾服務,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當好困難職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幫助人,努力成為職工群眾信得過、離不開的貼心人。
9.擴大對基層工會工作指導和服務的力度
提高企業工會工作水平,發揮企業工會作用,不僅要靠企業工會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工會領導機關提供及時有力的指導和服務。要加強源頭參與,加大立法和政策參與力度,積極反映職工群眾和企業工會的意見建議,在源頭和宏觀上維護好廣大職工、工會幹部和企業工會的權益,督促和推動《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為企業工會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要注重對企業工會工作的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所有製企業的實際,提出具體的要求,製定相應的措施,做到因地製宜、因企製宜,不搞“一刀切”。要認真總結加強企業工會工作的成功經驗,注意培育和推廣各類先進典型,搞好典型示範,鼓勵和尊重企業工會的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對企業工會在創新實踐中碰到的各種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要積極探索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工會機關服務企業工會的具體辦法,加大參與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力度,把企業工會一時難以履行的維權職責上提一級,注意發揮工業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或行業工會的作用。要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強服務意識,竭誠為企業工會服務,主動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和問題,克服機關化、行政化傾向,減少不必要的考核、評比、會議和活動,減輕企業工會的負擔,使企業工會能夠更好地集中精力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