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喬偉以為自己收受賄賂沒什麼大不了的,貪汙受賄幾乎已經是大明的明規則了,大家都這樣幹,皇帝還能以此來斬我頭不成?
然而事情接下來的發展卻大出趙喬偉意料之外,三司會審中,刑部尚書蘇茂相按照崇禎皇帝的授意,居然以貪汙受賄罪直接判處趙喬偉斬首示眾。
不但如此,趙喬偉還連累蘇州趙家滿門流放瓊州,家產全部充公。
如此判罰,自然引得朝野洶洶,反對之聲四起,背鍋的刑部尚書蘇茂相一日之間被禦史上了十三張彈章。
官員們當然知道重判趙喬偉是皇帝的旨意,但為尊者諱,他們不敢直言皇帝太過分,便紛紛彈劾起蘇茂相來,誓要將蘇茂相拉下馬,給皇帝一個警告。
“陛下,法理不外乎人情,趙喬偉雖說收受巨額賄賂,但判罰他斬首示眾,全家流放,家產充公,這樣處置未免太重,還請陛下法外施恩,從輕判決。”
朝會上,刑部尚書蘇茂相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下,不得不站出來表明心跡,期望皇帝能法外施恩,同僚們也能明白自己的苦衷,以緩解身上的萬鈞壓力。
朱由檢道:“朕問蘇卿,‘官吏受賄枉法者,贓一貫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絞;監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贓一貫以下杖刑八十,至四十貫斬;官吏貪汙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梟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這段話,出自哪裏?”
蘇茂相身為刑部尚書,這點問題豈能難倒他,他不假思索道:“回陛下,這段話出自《大明律》。”
朱由檢點點頭道:“既然《大明律》早有此規定,那麼趙喬偉之罪按律處置便是了。何況當真嚴格按照《大明律》處置,將趙喬偉斬首之後還要施以剝皮之刑,朕已經免除了他的剝皮之刑,這就是法外施恩了,蘇卿不可得寸進尺。”
蘇茂相萬萬沒想到,朱由檢居然在這個時候搬出《大明律》來處置趙喬偉,明代自建國始,應該說是把反腐搞到極致的朝代。
朱元璋接受了元朝腐敗亡國的教訓,因此他製定了對貪汙零容忍的《大明律》,整肅貪官汙吏法令嚴峻、牽涉麵廣、手段酷烈,前所未有。
而且朱元璋身為開國之君,實力、魄力、威望樣樣具備,他說到做到,嚴格按照《大明律》處置貪官,導致許多衙門門口掛著塞滿稻草的人皮。
那些人皮都出自因貪汙受賄而被剝了皮的該衙門前任官員,令得繼任者觸目驚心,引以為戒!
據野史記載,犯了貪汙罪的官員剁成肉醬,分給各地官員吃下——意思當然很明顯:你們可得小心了,誰要是貪汙,可就是這味道啦!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靠嚴刑峻法“反腐倡廉”的朝代,到了現在卻鬧到貪汙成風不可收拾的地步,貪汙受賄甚至從潛規則漸漸演變為明規則,官員們光明正大地收受好處,連遮掩都懶得做了。
在這個官官皆貪的時代,倘若皇帝非要以《大明律》來懲治貪官的話,那麼朝堂上有一個算一個,都特麼別想活了,全都要被處以斬首示眾,剝皮實草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