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皇帝的宏偉計劃,鄭芝龍也頗為震驚,雖然他已經預料到皇帝擴大海貿的決心很大,但卻未料到皇帝擴大海貿的決心居然這般大。
作為大明最大的海商兼海盜之一,鄭芝龍對大明的海貿政策還是頗為了解的,隆慶朝時,隆慶帝在諸多守舊勢力的阻撓下,大膽革新,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
由此,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麵的開放局麵,這也為日後的隆萬盛世打下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
不過隆慶開關隻是一次扭扭捏捏的改革,海上貿易隻是開了一條的縫隙,隻有福建海澄的月港被作為唯一的開放“特區”。
沿海所有對外貿易的商船,都必須到月港辦理繁瑣的手續,並從月港裝貨出港、入港驗貨。所有船隻都必須申領船由【船籍證書】、商引【營業執照】,如此方能出海。
這一製度發展到後來,甚至對出海船隻的建造和運營實行總量控製,“東西二洋各限船四十四隻”,嚴禁彼此間越境販貿,出海後逾期未歸者,即使證件齊全,“仍坐以通倭罪”。
時至今日,海貿如此之多的限製,已經讓大明的開海政策形同虛設,沿海海商寧願走走私貿易渠道,也不願意到月港進行海貿貿易。
而月港市舶司每年進項,也不過區區十幾萬兩而已,利潤還不如從事海貿走私的一個東南世家高。
可如今皇帝卻稱隻要每年繳納三千兩白銀保證金,並向市舶司繳納兩成關稅,便可從事海貿貿易,無疑是對海貿政策的一次鬆綁,大明的海外貿易,很可能會迎來一次偉大複興。
不過每年繳納三千兩銀子的保證金,還是讓鄭芝龍頗感疑慮,他不無擔憂的道:“如果大明海貿繁榮興盛起來,海商們向市舶司繳納兩成關稅倒也不虧。隻是每年還要向朝廷繳納三千兩保證金,海商們恐怕會寧願走私,也不願繳納吧。”
朱由檢道:“鄭卿誤會了,所謂的三千兩出海保證金,並非每年都要向朝廷繳納一次。
保證金其實就是押金,隻要海商們遵守大明的海貿政策,並依法向市舶司繳納關稅,這三千兩保證金會分文不動,全部退還給海商的。
倘若海商們明年仍然繼續進行海貿貿易,這三千兩保證金仍然在朝堂庫房保存,就當海商們已經繳過本年度的保證金了。”
“原來如此,陛下英明啊!”
鄭芝龍明白了,如果海商一直從事海貿貿易,這三千兩保證金便是一次性繳納的押金,無需每年都要向朝廷繳納。
倘若海商上岸不想再從事海貿了,三千兩保證金最後還會原封不動退給海商,這就跟後世租房需繳納押金的道理是一樣一樣的。
如果海商每年都要向朝廷上交三千兩保證金,對於海商而言還是頗為肉疼的,可若是隻需一次性繳納三千兩保證金就可以從事海貿,對於海商而言隻是九牛一毛,不過是多造一條海船的成本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