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借杭州市經濟學會舉行發展保險事業促進杭州經濟理論討論會這個機會,就“要重視保險事業發展戰略研究”問題發表三點意見,向與會同誌求教。
一、要充分認識保險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新中國成立以來,保險事業經曆曲折發展的過程,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出現了蓬勃發展的大好形勢。麵臨當前新的形勢,對保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務。我們要充分認識保險事業的戰略地位,把它提到戰略高度來認識和對待,這樣,才能使保險事業發展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近幾十年來,世界保險事業發展十分驚人。據統計,世界各國的保險費收入(不包括蘇聯和東歐國家),1950年是210億美元,1983年猛增到4740億美元,其中美國、日本、西德、英國、法國等國家保費都超過200億美元,而我國從1980年到1985年6年內共收保險費85億元人民幣,說明我國的保險事業落後。發達國家的一切經濟活動和日常生活都離不開保險。蘇聯和東歐國家近年來保險業也有發展。我國保險業和發達國家相比大大落後,和發展中國家比較也是差距很大的。
我國保險事業為何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原因是多方麵的,根本原因是各級領導尚未解決保險業的戰略地位和戰略指導思想。那麼,應該怎樣認識保險事業的發展戰略地位呢?
第一,發展保險業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社會主義特色之一,是以公有製為主導的多種經濟形式並存,這種多形式、多層次的經濟結構,必須要有與它相適應的保險製度來配套,否則,難以確保這一特色。特色之二,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製度。這是因為商品經濟決定了企業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必須有保險配套;商品經濟具有橫向聯係性,普遍存在的契約或合同關係是這種橫向聯係性的反映。而這種以合同製相聯係的經濟發展要求雙方履行合同義務,這就需要保險;商品經濟具有競爭性,企業在等價交換原則基礎上,優勝劣汰,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這就需要有相適應的保險製度,保障經濟穩定發展;商品經濟還有開拓性,商品生產者是在不斷開發新產業、新產品、新技術中得到發展的,所以,商品經濟發展必然存在風險。可見,發展保險業,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第二,發展保險事業是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的發展,“四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保險的職能是積聚分散的社會資金,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進行補償的一項經濟製度。保險具有三方麵的功能:(1)它能發揮可靠的經濟補償作用,保障經濟活動正常運轉;(2)它能防災防損,減少社會財富損失,促進“四化”建設的進程;(3)它是現代化經濟管理不可缺少的科學方法,有助於加強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使經濟社會發展達到新水平。
第三,發展保險事業是保障全社會公民的生活安定,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條件。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由於客觀和主觀的原因,國民經濟發展出現起伏和曲折是很難避免的,至於地震、水災、旱災、風災等特大自然災害,這必然對人民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對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威脅,然而,發達的保險事業,完善的保險製度,可以順利地克服這種嚴重困難,保障經濟穩定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因此,必須將保險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講深、講透,隻有各級領導對保險戰略地位的認識端正了和重視了,保險業的發展才能出現一個新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