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統意義上的國家主權原則和主權適用原則看,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環境關係領域的適用是頗有新意的。既包括了權利和責任兩個基本內容,又體現在國際環境關係的適用性、保持國與國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性、謀求國家利益與人類共同利益之間的協調性,即國家利益→國與國之間的互利→人類共同利益等方麵。就國際環境關係領域而言,這樣的新發展體現了由主權任意決定的保留範圍在減輕分量,而由國際法加以規範的客體則有所增加,國際合作範圍在不斷擴大。在如今的國際關係格局下,不提國家主權原則是行不通的,但是在環境保護之類特別強調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關係領域,主權權利的實施也必然會有所限製。特別是在國家利益與人類共同利益不盡一致或存在衝突的情況下,如何協調兩者的關係,是國際環境法發展中的問題,大而言之也是國際法發展中的問題。主權適用原則在國際環境法中的確立,試圖從原則上解決國家主權原則與全球環境保護需要之間的矛盾,是國際環境關係正常運轉的要求,對國際關係其他領域國際法的發展也不無借鑒作用。

總的來看,冷戰結束以來國際學術界和墨美媒體對墨美關係的研究,以對經濟、能源和政治穩定的宏觀大方麵分析為主,與其相關的著作和文章占據了墨美關係研究的大部分內容。對墨美關係中移民、環境因素的內在關係研究較少,這些潛在但有發展性的問題一度呈現被邊緣化的趨勢。部分學者試圖從政治經濟學和政治哲學的視角對墨美關係進行剖析,認為墨美關係的種種問題與其政治哲學存在內在聯係,但這類研究在數量上較少。拉美主流學者在其研究中,對這一問題雖有述及,但多一語帶過,未作深入研究。不過,奧唐納爾(Guillermo A.O'Donnell,1972)關於民主政治與經濟的聯係對墨美關係影響的研究值得深入關注,它為我們提供了從另一視角觀察墨美關係演變的一個範例。卡薩諾瓦(Pablo Gonzalez Casanova,1990)關於墨美關係的研究,提出了改革中政治與經濟關係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他的美墨權力因素的關係,具有很大的研究價值。洛佩斯·波蒂略(Lopez Portillo,1997)對民主與西方理論之間關係的研究,也都提出了新穎和有見地的觀點。此外,大量的關於墨美關係的國別研究,也為我們從各國具體的層麵深入研究墨美關係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國內對墨美關係的研究起步於上世紀70年代。7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以對墨美關係探討、了解為主,研究領域集中於政策的層麵。80年代中期以後,對墨美關係的研究在內容上有了大的拓展,經濟、貿易、文化、體育等諸多方麵被納入研究的視野。徐世澄(1995)在分析美國和拉丁美洲關係史中對墨美之間關係的形成與發展作了翔實的分析;曾昭耀(1996)分析了新自由主義對墨西哥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衝擊,指出了墨西哥革命製度黨在改革中下台的曆史和現實原因;江時學(1998)在詳細分析拉美國家改革的動因以及在貿易、投資、金融、國有企業改革方麵的具體措施中涉及了墨美關係中大量的經濟貿易問題;蘇振興、袁東振(2001)研究新自由主義改革模式對拉美就業和收入分配的消極影響中涉及了墨美關係中較敏感的社會勞動力就業問題。上述研究都代表了國內對拉美改革研究的最高水平,並對中國的發展和改革進程產生了一定影響。最近兩年來,對墨美關係的研究進一步向縱深發展,主要的研究重點轉向對經濟、能源、移民、環境、媒體、掃毒等方麵的全麵研究。孫若彥(2004)、吳德明(2003)研究了墨西哥在全球化背景下自身和與美關係在社會及民族、外交等方麵的理論內涵、發展、在世界各國的實踐及其後果。分析了墨西哥的自身及對外改革、發展模式對拉美的影響,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麵改革與發展的關係、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上的經驗與教訓。分析了利弊、片麵性、必要性、重要性。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相關課題組從政治和國際關係的層麵將美拉關係中的墨美關係的研究進一步深化。同時,國外學者研究、分析墨美關係的成果、觀點也被介紹進來。在這些研究的推動下,最近兩年逐步形成了一個研究墨美關係發展的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