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紅色同心部分(即紅軍西征)的電文電令,均保持原文風格,文獻表述的時間在文題下,用漢字表述,行文中“的”“地”用法,區分不是很大,編輯時保持了原文的用法。

二、《紅色中華報》的報道日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並在正文之後。

三、紅色鹽池部分,文獻資料的發布時間在文題之下,並用阿拉伯數字表述,正文中的數字用漢字表述。

四、由於文獻中有的句子缺少成分,補充內容放在[ ]內,填補的字或現代表述正確的字均放在( )內。

五、回憶文章,均摘自公開出版物,並注明文章的來源,對當事人的憶述均注明姓名,並在文章後標明文字整理的姓名。

六、編輯過程中,盡可能的保持原文的文風,保留口語化的語句。

七、文中因時間久遠,地點、人名或有缺字的地方,無法查實,采取××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