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紀律
指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的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行為準則。是處理黨組織之間、黨組織同黨員之間關係的紀律。核心是自覺地貫徹民主集中製原則。1941年,中共中央在《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中指出:“要嚴格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無論是普通黨員和幹部黨員都是如此。”總結曆史的經驗,根據新時期黨的政治任務和黨內狀況。十四大黨章對黨的組織紀律做出了許多規定和要求:①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②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③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④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⑤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⑥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無論是黨員個人還是黨的組織,都必須按照這些基本原則和規定行事,誰違反,誰就要受到組織紀律的製裁。
人事紀律
黨在提拔、任用幹部時必須遵守的原則和程序規範。其主要內容是: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不能搞任人唯親,利用職權拉幫結派,選拔幹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幹部的任免、調動、離退休或進行其他處理,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黨委成員個人對集體決議無權修改或否決。不能由個別領導成員倉促做出任命決定。不許泄露人事機密,不許違反編製規定、擅自增設機構、擴大機構和增加幹部職務編製。國家機關幹部的任免,要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等等。
宣傳紀律
指黨對從事報刊、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宣傳工作的黨組織和黨員規定的工作準則和要求,宣傳工作是黨的喉舌,其特點在於它的公開性和廣泛性,傳播迅速,影響巨大。因此,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遵守黨的宣傳紀律,其基本要求是,必須接受和服從黨的領導,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理論問題,對外必須統一於黨中央的決定和口徑,與黨中央的步調一致。對重大問題的宣傳不請示中央和有關黨組織,不按黨的統一部署進行,擅自發表和宣傳與黨的決定相反的言論,違反政策規定出版非法印刷品、錄音錄像製品;隨意泄露黨和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麵的機密。在宣傳中不分黨內外、國內外等,都是違反黨的宣傳紀律的行為。在新的曆史時期,黨的宣傳工作必須緊緊圍繞著“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
保密紀律
黨員和黨組織必須遵守的保守國家和黨的秘密方麵的行為規範。黨員的保密觀念是衡量黨員組織觀念的一個重要方麵,保密紀律要求每個黨員必須自覺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麵前談論機密,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材料,不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傳達機密事項,等等。
群眾紀律
黨的組織和黨員在群眾工作中和處理黨與群眾的關係上必須遵守的原則規範。嚴明的群眾紀律,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之一,是無產階級政黨的階級性的具體體現。黨的群眾紀律是由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的,任何形式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都是以侵占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破壞黨群關係為特征的。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黨為工農紅軍規定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重新頒布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指出,黨在任何時候,都要嚴明黨的群眾紀律,使黨永不脫離群眾,這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保證。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指出:“要真正和群眾打成一片,以平等態度對待群眾,甘當小學生,不許妄自尊大,深入了解真實情況,如實向上反映,不許弄虛作假,遇事同當地幹部群眾商量,多辦實事,關心群眾疾苦,宣傳黨的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適當參加生產勞動,不許用公款吃喝,不許收受禮物,不許增加基層和群眾的負擔。”黨的群眾紀律是保持黨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係,防止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由人民公仆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