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目前我國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普遍較大的現實也要承認和正視,事實上大多數省份省直管縣後省管轄的縣與地級市合計都在80個以上,比如,河南省下轄126個市縣,河北省下轄147個市縣,四川省下轄156個市縣。省直管區劃行政單位有效管理大體應在50個左右,太多了也可能會出現問題,人們的擔心和提醒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國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普遍較大,有些省級政府管理規模和幅度實在過大,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目前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越來越多,特別是地方主義傾向問題越來越嚴重。通常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有兩個:一是通過省區劃小,增加省以上也就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從而避免省區政府管轄範圍偏大的矛盾;二是通過增加省以下管理層次的辦法,直接分解省區政府的管轄幅度,達到減小管理幅度的目的。
顯然,我國過去的解決辦法是選擇了後者。實踐證明,采用後者的辦法,給我國行政區劃體製造成了新的矛盾與問題,對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極為不利,因而需要通過改革縮小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關係,合理下放和配置權力。省區適度劃小以後,就可以完全取消地區一級政府,省管縣體製存在的問題也就能夠大大緩解,實行省區直轄市(地級)、縣,真正使我國地方行政區劃實現“二實一虛”準三級製。
我們認為,為減少和避免地方主義的出現,發揮中央和地方政府兩方麵的積極性,借鑒中國曆史和國外區劃的經驗,漢朝賈誼《治安策》提到的“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主張,需要重視,也值得重視。可考慮適當增加省級政府的數量,縮小省級政府的管理規模和幅度。劃小省區並不是靈丹妙藥,但確有其一定的效用。
對增設多少省級政府單位,社會上有多種議論,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適當增設”是個思路,至於到底設多少合適,還是由中央來決定,我們討論沒有意義。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參考美國的區劃情況,增加到50個左右,考慮到中國的實際,也可適當再多些。我們認為,適當增設省級政府是件非常重大的調整,宜多開展學術研究和內部研討、調查,少在報刊媒體上宣傳,以免引起混亂。而且,這項工作當然不是短期就能解決的,要謹慎謀劃,漸進式前行,也許需要幾十年才能逐步調整到位。
同時,我們也可以借鑒國外區劃的經驗。在國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於一級行政區劃單位(省、州)通常作法是數量較多、人口少。如美國人口2.7億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51個,平均人口530萬人;巴西人口1. 68億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27個,平均人口620萬人;日本人口1. 26億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47個,平均人口270萬人;德國人口8 200萬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16個,平均人口510萬人。而在我國,人口達到4 000萬人以上的省(自治區)有15個之多,其中有9個省的人口超過了6 000萬人,這個規模達到了世界人口大國的水平。由此可見,劃小我國省區,增加數量,減少人口,這是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慣例相符,絕不是異想天開。另外,為了適應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提高地方政府的辦事效率,一些國家也對一級地方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其方法主要也是增加一級行政單位的數量。如1983年阿爾及利亞政府進行的行政機構調整,增置了17個省(原來為31個省),達到48個省;1991年尼日利亞政府通過對一級行政區劃的調整,將原來的21個州增至為30個州;1992年越南政府把省級建製由原來的43個增加到53個;截止到1996年,土耳其省級建製由原來的67個增至為80個。
表4 -8 -1為世界14個國家行政區劃情況。
以上我們不難看出,中國單位區劃平均人口無疑是最多的,而區劃平均麵積卻不在幾個最大國家之列,行政區劃的人口集中性很大。而如果僅考慮6個一級區劃城市(京滬津渝港澳)之外的28個省,則我國單位區劃平均人口更達到4 492. 36萬人。
我國人口在5 000萬人以上的省就有9個,7 000萬人以上的有5個,8 000萬人以上的有3個。一個省級行政區域管轄相當於一個德國、英國或法國的人口,這是否合理?機構的龐大繁瑣,造成極大的管理難度與弊病。
省區作為我國地方政府體係中的最高一級政區,其大小如何劃定才算合適,在我國曆史上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前車之鑒,後事之師。從曆史上看,最高政區幅員太大,往往造成割據局麵;幅員太小,又會導致政區數目過多,難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