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徹底改變目前我國農村民主選舉的尷尬局麵,唯一的辦法就是大力培育各種利益集團,隻有各種利益集團的組織性、凝聚力、號召力大大增強,農村的民主選舉才能避免賄選、宗族壟斷和基層政權控製等一係列弊端,走上一條健康的、有序的、法治化的道路。
其次,大力培育農村利益集團將大大促進農村村級民主決策製度的法治化。
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製度的重要內容,它的實質是實現決策主體的利益表達。現實政治生活中的公共決策是各利益集團之間互動的結果,各利益集團利益的依法有序表達,是合理有效決策的基礎和前提。事實上,一個政策的製定過程就是各集團相互競爭,並對政府施加壓力,從而使政府不斷作出反應的過程,其結果取決於各利益集團相對的影響力——成員人數的多少、財富的多寡、組織力量的強弱、集團內部的凝聚力、領導者能力的高低、集團與政府決策者之間的距離遠近等因素。而利益的表達,是由不同類型的利益集團的代表或個人,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執政黨、政府和各級組織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來實現的。各利益集團由於其自身結構和所處社會政治地位的差異,因而產生了多種利益表達方式。如果說西方國家利益集團影響政府決策的主要手段有直接遊說、法院訴訟、間接遊說和影響選舉等多種方式,那麼就我國村級民主決策而言,就隻有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這樣兩種主要的廣大農民群眾實現其利益表達的方式。然而,由於缺乏有組織的各利益集團的參與,許多農村的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很不規範,時有時無,討論的事項也無明確的規定,議事規則更是雜亂無章,“兩會”形同虛設,農村的民主決策權力往往為村委會或村黨支部所左右,廣大農民群眾很少有參與的機會。這樣一種情況的存在嚴重違背了實行村民自治製度的初衷,嚴重侵犯了廣大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必須徹底改變。改變的唯一途徑就是大力培育各利益集團,增強各利益集團集中表達群體利益和實現群體利益的能力,增強各利益集團的凝聚力和號召力,調動各利益集團參與民主決策的積極性,從而構建起健全的利益表達製度和民主決策製度。
最後,大力培育農村利益集團將大大促進農村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製度的法治化。
如果說民主選舉是基礎,民主決策是核心,那麼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就是關鍵。盡管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製度都有明確的規定,如規定村民會議擁有立約權、監督權、罷免權,但由於農村各利益集團組織性不強、凝聚力差、參政能力低下,加之大多數農民文化水平不高,普遍缺乏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能力,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現狀不容樂觀:不少地方的村委會既不搞村務公開,更不搞民主評議;一些地方的村幹部貪汙腐敗,大肆收刮民脂民膏;一些地方的村幹部借助宗族和派性勢力,欺壓百姓,為非作歹,無惡不作;一些地方的村幹部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唯我獨尊,根本不把群眾意見當回事……。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的調查資料顯示,85%的農民群眾認為村幹部存在腐敗問題;33%的農民群眾認為今後農村幹部的貪汙腐敗問題將會更加嚴重;54%的農民群眾稱村裏沒有公開欄;50%的農民群眾稱村裏根本就沒有召開過全體村民會議。這樣一種不正常現象的存在,給村民自治製度蒙上了一層不光彩的陰影,並嚴重威脅著村民自治製度的發展。可以說,如果我們不能有效解決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問題,我們的村民自治製度就沒有存在和發展的價值。在目前政府正式組織難以再介入村民自治的情況下,解決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關鍵就是要依靠各利益集團。隻有把各利益集團動員起來,讓它們關心自己的利益,關心集體的利益,增強維護自己和集體利益的意識,積極參與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才能解決村民自治中這一大難題,從而使村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走上健康的法治化的軌道。
(原載《中共成都市委黨校學報》2002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中國政治》2003年第2期全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