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開展行風評議的基本步驟。首先明確行風評議的對象和內容,行風評議的對象主要是政府部門和行業,重點是執法、監督、經濟管理和公用事業等單位;評議的內容包括部門和行業的遵紀守法、廉政勤政建設、職業道德建設、文明服務態度等情況。其次確定程序,由地方黨委、政府做出開展行風評議的決定,並建立以政府一把手為組長,有黨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和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參加的行風評議領導小組。由行風評議領導小組進行動員,確定評議對象,每批3至5個單位,半年左右一批。同時,從社會各界聘請德高望重、參政議政能力強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新聞記者等作為行評代表,賦予其調查、建議、評議和表決評議等級等職權;由行風評議代表廣泛調查了解被評單位及其係統的糾風和行業風氣等情況,集中篩選後形成評議意見,交被評議單位對照檢查。同時,被評單位開展思想教育,進行自查自糾;由行風評議領導小組組織集中評議,地方黨政領導和各部門負責同誌參加,行評代表與被評單位領導麵對麵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被評單位根據行評代表評議的正確意見,進行整改和建製,行評代表進行督查;總結評估,由評議代表依據行風評議的工作目標和驗收標準投票表決被評單位等級,分為“合格、留觀、不合格”三個評定等次,新聞單位公布評議結果。對整改不到位的“留觀”單位,限期整改。對糾風效果差的不合格單位重新開評。對合格單位,保留反彈摘牌的壓力。各地對行評中的集中評議現場情況都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公開曝光,起到了一般的自上而下的監督所難以起到的作用。
湖南省的行風評議是由點到麵,由自發到自覺,由低層次到高層次,由單一性到多樣化發展的。
四、吉林省評議模式
吉林省從1991年開始,采取“全省統一組織,省、市、縣三級聯動”的行風評議方法,連續8次廣泛地分批對50多個部門進行了評議。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省委全會決定開展行風評議。吉林省委把行風評議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1996年,省委正式決定,全省每年進行一次行風評議,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重要任務,實行統一領導,認真抓好。
各行業務部門都被確定為評議對象。吉林省最初列入評議的是8個部門,以後逐年增加,1996年後,除省、市、縣各職能部門、行業部門外,公檢法機關也列入了評議對象,必評的達50個部門、行業和機關。行風評議範圍較大,形成規模效應。
組織各方麵群眾廣泛參與。吉林省參加評議的群眾代表由1萬人增加至3萬群眾,參加評議人員的範圍由6個方麵擴展到11個方麵,即: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離退休幹部、科技知識分子、新聞工作者、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個體戶、工人、農民、街道居民,通過他們把方方麵麵的意見更充分地反映出來,同時,使行風評議有更廣泛、更堅實的基礎。
采取組織措施推動工作。在行風評議中,實行責任追究製,對行風評議位次居後的行業部門,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排在後麵的,亮黃牌警告,並追究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問題較大的,調整領導班子。在被評部門和係統內部,還實行經濟獎罰措施。
出台行風評議的基本依據。吉林省先後出台了《全省行風評議工作實施細則》、《全省行風評議工作方案》和《全省行風評議有關問題的說明》,為實現行風評議的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提供了保證。
運用評議結果,深入推進行風建設。一是推廣典型,開展促進行風建設的“學典型、樹新風、爭創文明行業”活動;二是發揮典型引導作用,用典型帶動部門和行業的行風建設。
嚴肅紀律保證評議健康公正。在行風評議中,吉林省紀委.監察廳出台了《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紀律若幹規定》,從5個方麵對23個行為進行了規範。對違反紀律行為,視情況做出作廢評議結果、取消評議代表資格、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處理。
吉林省行風評議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決心大、氣魄大、力度大,科學規範運作。
五、重慶市評議模式
重慶市的行風評議方法是“當年評議、次年複查、三年轉入重點聯係”,三步連環,步步深化。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著力當年評議。為鞏固成果創造條件,夯實基礎。在評議的第一年,做好3項工作。一是切實找準問題,抓整改。評議過程中,留出足夠的時間查找和整改問題,分別安排3~4個月集中查找問題,2~3個月集中整改問題。在轉段的環節上,實行麵對麵評議。二是結合改革抓整改,從根本上創造鞏固成果的條件。在整改中,用改革的方法,有針對性地製定出帶根本性的製度和措施,力求做到“糾正一宗,防止一類”、“整改一個點、觸及一個麵”。如解決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在行評中,先是“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後是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繼而發展到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幾項改革製度落實,從根本上遏製了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三是製定跨年度計劃,在穩步中求鞏固。對有條件解決好的問題,列入當年整改目標,及時整改到位。對一些情況複雜、條件尚不具備、客觀上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製定出中長期整改計劃,責任到人,限期落實,並納人次年的複查,進行跟蹤考察。強化次年複查,不斷鞏固和發展行評成果。一是強化措施,規範程序,形成複查工作機製。製定了《行評複查工作實施方法》。二是圍繞目標,自查自糾,切實整改。要求對反彈回潮問題,必須堅決刹住;對列入中長期解決的問題,考核落實情況;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眼落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範。三是堅持標準,嚴格督查,保證複查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