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關於青年幹部培訓班有關問題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於青年於部培訓班有關問題的意見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抓緊培養跨世紀優秀青年幹部,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國家行政管理幹部隊伍,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行政學院辦學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就國家行政學院青年幹部培訓班(以下簡稱青幹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青幹班以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和在職國家公務員中的青年骨幹為培訓對象,主要為政府機關培養業務骨幹和後備力量,學製兩年。
二、青幹班選招學員采取單位推薦、考試考核、擇優錄取的辦法進行。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招學員,由人事部會同國家行政學院、教育部按照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要求組織實施,取得入學資格的學員,同時取得國家公務員資格。從在職國家公務員中選招學員,由國家行政學院會同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組織實施。,三、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招的學員,在校期間享受同等學曆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學習期間計算工齡、醫療待遇和戶口管理參照高等院校在校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在職國家公務員中選招的學員.在校期間的工資、醫療待遇由原單位負責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調離國家公務員隊伍。
四、青-班學員實行淘汰製,凡在政治思想表現、理論學習以及掛職鍛煉等方麵不能達到要求或因故不能完成學業的,是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退回原單位;是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取消其圍家公務員資格,退回上大學前戶口所在地,由當地人才交流機構協助推薦就業。
五、青幹班學員結業時,國家行政學院對學員的表現作出鑒定,提出使用建議。
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招的學員,由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區予以安排。對入學前為大學本科畢業生的,其職務可定為副主任科員(職務工資2檔);入學前為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其職務可定為主任科員(職務工資2檔)。從在職國家公務員中選招的學員,由原單位安排使用。
【範例三】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速發展第三產業、解決人民生活“幾難”的幾點意見
加速發展第三產業,著重解決“住店難”。“吃飯難”,“做衣、洗衣難”等人民生活諸多不便的問題,是全市人民和國內外賓客的迫切要求,也是繁榮首都經濟和文化生活,全麵貫徹中共中央書記處關於首都建設方針的四項指示和中央、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批複精神的重要內容,為此,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必須貫徹國家、集體、個體一起上的方針,堅決清除重全民、輕集體,忽視、排斥個體經濟等“左”的影響,大力發展多種所有製、多種形式的第三產業。
尤其要著重興辦集體和個體昕有製的商業、服務業。
鼓勵各行各業以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積極興辦為人民生活服務的第三產業。國有工商企業可以興辦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第三產業。機關團體興辦第三產業,要按照中央(1984) 27號文件《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精神,實行“政企職責分開,官商分離”的原則,新發展的第三產業,本著誰辦誰管的原則,上級部門不得上收和強製合並c要堅決支持上下左右、內外聯合興辦商業、服務業、旅遊業、文化娛樂業以及為人民生活服務的其他行業,這是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一個重要途徑。要積極支持中央和地方、城市和農村、北京市和兄弟省市、國內和國外以及國家、集體、個人之間,行業、部門、地區之間采取多種形式的聯營.北京市有關部門要為各種聯合積極提供便利條件。
建築用地困難,是當前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一個突出問題。各行各業必須想方設法,在不違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采取經濟和行政手段,挖掘潛力,予以解決。在提供便於興辦第三產業的用地上,規劃部門要製訂具體辦法:重要商業街道兩側的圍牆、空地和不對社會開放的建築,要充分利用起來,興辦第三產業。自己無力興辦的,應將房屋出租、交換、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去辦,或由所在地區政府征用後,招標興辦。自己不辦又不轉讓的,在國家未開征土地稅前,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開征商業土地占用費。費用由所在區縣財政部門征收,作為發展商業、服務業的基金,專款專用。屬於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負擔所收費用的一定比例。內部禮堂有條件向社會開放的,要在七月一日前向社會開放,逾期不開放的,開征公共設施閑置費。以上兩項費用的征收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另行製定。
今後沿街新建住宅的一層,應用於發展為人民生活服務的第三產業。新建飯店、賓館,在設計時就要考慮便於對外開放,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在審查設計時要嚴格掌握,除個別特殊建築物外,不能對外開放的,不予批準施工。
在安排第三產業用房時,要注意不要擠占托兒所、幼兒園。如果要利用沿街的托兒所、幼兒園用房興辦第三產業,則應首先安排(或新建)好托兒所、幼兒園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