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歐洲理事會(1 / 1)

歐洲理事會在國際社會幹預之初就進入了普裏什蒂納,主要工作為保護人權,監督選舉,保護科索沃的文化遺產和改革科索沃當地的自治機關。2003年4月,塞爾維亞和黑山加入歐洲理事會,歐洲理事會在科索沃的行動強度也明顯加大。2003年2月,歐洲理事會在科索沃設立了分權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卡羅·瑟維勒提(Carlo Civiletti)的領導下在2003年11月提交了一份關於地方自治和公共管理改革及其分權問題的全麵計劃。該計劃已於2003年11月18日遞交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至今仍然是關於科索沃分權問題的討論及談判的基礎(參見第9章)。

2004年8月簽署了兩份協議,為推行歐洲理事會人權保護領域的兩大重要公約掃清了道路,即《保護少數民族框架公約》和《歐洲禁止酷刑、不人道或汙辱性待遇或懲罰公約》。根據這兩份協議,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有義務定期向歐洲理事會報告科索沃的人權狀況。為此,2004年12月,他們就起草關於科索沃執行《保護少數民族框架公約》情況的報告問題舉行了第一次會晤。

歐洲理事會的另一項行動是保護科索沃的文化遺產:2004年9月10日,歐洲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和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共同組建了“科索沃文化遺產獨立國際委員會”,其任務是保護文化遺產。2004年12月17日,歐洲理事會議會大會通過了關於“科索沃人權保護”的建議草案,該草案提出了一些改善法治的措施,建議設立一個科索沃人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