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對於管理機構權力下放的討論(1 / 1)

在科索沃,權力下放對於實現多數族裔居民和塞族人以及少數族裔和平共處而言是最關鍵的領域。在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耶森——彼得森對各項標準重點化和優先設置的過程中,除了“法治”和難民回返問題以外權力下放也成為“先標準後地位”政策的核心之一。如前麵在第四章中所述,與權力下放這一概念相聯的是關於科索沃政治體製的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對於科索沃阿族和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而言,隨著管理權力下放和地方層麵權力增強首先應當實現的是對管理機構結構的優化以及由此派生的科索沃中央機構的減負。塞族方麵對權力下放的理解則首要是按照民族標準重新分割領土。

根據歐洲理事會2003年底關於權力下放的提案該方案的核心部分是強化城鎮自治權,同時業已存在的城鎮邊界保持不變。當然,這份方案包括大約240處次級地方行政單位(稱之為“地方市政當局”)的設置規劃,其中科索沃塞族在教育和衛生部門的自治權也得以保障。科索沃塞族迄今為止尚未參與該項方案的實施。2005年初政府總理哈拉迪納伊提出設立所謂“試點市鎮”的計劃,通過這項計劃可以對地方行政機構改革後的係統運轉進行實際考核。除了對一些可能被考慮成為“試點市鎮”的市鎮進行了命名以外,這項工作到2005年6月為止上未取得其他進展。

塞族方麵繼續堅持實施他們2004年4月在貝爾格萊德決定的權力下放戰略,從而“提高市鎮和地區的工作效率”,其結果是像前麵提到過的那樣導致按照民族標準的分權和科索沃的分裂。這樣的事態發展遭到了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的堅決拒絕。對此耶森——彼得森在2004年的一次接受采訪時這樣說道:“我已經做了清楚的表態,無論何時我們談及權力下放,領土分裂都不在考慮範圍之內,是不可接受的。你不可以把權力下放問題放在領土分裂的背景下去看待,因為這一點是難以接受的,我想大家都讚同這個觀點……權力下放不是、不能夠、也不應該成為領土分裂的一個理由。”

在權力下放問題上科索沃內部從根本上陷入了困境:一方麵是科索沃塞族要求領土自治權並使科索沃仍屬於塞爾維亞國家的一部分;另一方麵是科索沃阿族以保持獨立為目標,在一個獨立的科索沃中加強地方行政機構的權力。這樣的難題在哈拉迪納伊主掌政府期間未能得到解決,所缺少的並不僅僅是衝突雙方的妥協與和解的意願。科索沃特派團和聯絡小組也處於困難的境地,因為沒有得到塞族和阿族同意的任何規章規定顯然都不會有長久的生命期。科索沃特派團的負責人也很清楚,加大(包括分散在科索沃境內的塞族飛地內進行的)權力下放的力度是塞爾維亞和塞族方麵以更坦誠、更具和解誠意的態度準備參與科索沃未來建設的基本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