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八章 耿植所反對的(3 / 3)

耿植笑容有些冷,:“這第二個不同,在於我們主要采取法律對藝人行為行為的判定和作為標準。沒有涉及法律的行為,我們會有一個包括律師、教師等十幾個行業的非圈內人士,係統地對藝人已經確定發生的出格行為作出判定。而不是根據網絡上的一些流言。

“第三個不同,我們隻會在內部對藝人的出格行為作出反應。而不會對藝人作出任何要求。更不會對藝人作出輿論引導。我們沒有製定和執行法律的資格,我們隻會通過自己的力量,阻止品格明顯有問題的藝人在我們的渠道曝光。僅此而已。”

記者們心裏吐糟。還“僅此而已”?

那二十九家公司包括了電影院線、電視台、網絡、報刊等等各類型渠道。好幾種都占著國內最大的市場。

如果一個藝人被這二十九家公司聯合封殺了,那他還有什麼混頭?索性直接退圈得了。

不過他們是記者,藝人被封殺對他們沒壞處,還能給他們帶來新聞素材呢。所以他們也就是吐糟一下耿植的輕描淡寫而已。

又有一個記者舉手提問:“耿總,你方才你們的標準也適用於外國藝人。這個你們如何評定。”

“我們製定的行為規範已經公布了。你提出的問題,我們公布的內容可以詳盡回答你的問題。不過既然你在這裏問了。我也可以回答一些。”

耿植頓了頓,繼續:“對於外國藝人。我們隻會針對參見進入華國市場放映影視作品或者進入華國境內進行商業活動的藝人。但因為他們主要在海外活動。我們無法及時了解他們的動態。但我們可以根據他們在國內的違法記錄進行審核。我們對海外藝人行為隻有一個準則:凡是違反任何國家刑法被定罪的,不管有沒有坐牢,他們的形象都會在一定期限內被拒絕在我們的渠道曝光。打個比方,如果一部外國電影,他的演員有過違法行為。在我們認定的期限內,我們拒絕這部電影的一切宣傳業務、發行和放映業務。”

又有記者提問:“那國內的藝人,也是這個標準。還是國內藝人和海外藝人有不同。那是不是代表著你們這個聯盟對國內藝人的要求更高?”

耿植笑著:“這個問題依然由我來回答。”

他停頓了一下,收起笑容:“藝人是靠粉絲吃飯的。所以我們二十九家公司一致認為,藝人某些行為雖並未觸犯法律。但嚴重違反與粉絲之間的默契約定。對於有這種行為的藝人,我們也會認為行為出格。”

記者追問:“耿總,能詳細嗎?”

“我舉個例子。藝人自我宣傳,粉絲信以為真。這實際上一種契約。如果藝人給自己塑造出一個與事實明顯不符的形象吸引和討好粉絲。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粉絲的利益。在某種意義上屬於虛假合同範疇。對這種行為,我們嚴重抵製。”

耿植的話從音響中傳出來,斬釘截鐵,也冰冷如鐵。

明董臉上黑沉沉的。

“藝人給自己塑造出一個與事實明顯不符的形象吸引和討好粉絲”不就是藝人不顧事實自立人設嗎?

星皇的藝人都是那樣宣傳的。耿植他們提出的標準簡直就是專門為了針對他們星皇藝人。

其實他有些自作多情。事實上,大部分的藝人都在那樣宣傳。

但耿植並不是不準藝人立人設。但前提是不能“塑造出一個與事實明顯不符的形象”,去欺騙粉絲。

耿植在娛樂圈混,難道還會不知道藝人靠的就是營銷?他隻是反對過度營銷。

那樣的過度營銷,隻會出現一個虛假的繁榮。粉絲也許會被騙一時,卻不會一直裝糊塗。如果國內藝人靠營銷就能撈錢,誰還在乎自己的藝能是不是得到了提高。

華國是開放的華國,電影也好,電視劇也罷,如果國內粉絲對國內藝人失望了。整個市場就都要讓給外國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