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做攝影的,自然很清楚那些攝像頭拍下的監控如果出現那些鏡頭代表著什麼。
他想給韓濤打電話。開始韓濤的電話永遠都是正在通話中。不用問他也明白。他是被對方拉黑了。
他煩躁地在客廳裏來回轉圈。突然想到一個人,他拿起手機,卻發現開不了機。惱火地將手機又摔回地上,他正要回房間取另外一台備用手機。
他還沒走兩步,門鈴響了。他頓住腳步,回身去開門。
沒想到門外是一對穿著法院製服的男女。
其中的男人看了他一眼,:“你好,章響先生。我們是虞城南區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員,耿植先生起訴你發布不實信息損害名譽的一案,我們法院已經受理。現在我們正式通知你。”
那個女的拿出一份傳訊單交給男同事。
男人將傳訊單遞向大口章,:“請你按照傳訊單通知的時間準時到虞城南城區地方法院過堂。在此期間你有委托律師、或在律師的陪同下到法院申請查看原告起訴書和提交的證據的權利。現在請你簽收。”
大口章沒想到傳訊單這麼快就送來了,而且是法院的人親自送上門的。傳單他又不是沒接到過,但以前都是法院郵遞來的。
他低頭看了一下傳訊單,竟然是三後過堂,這是法律上規定從受到起訴書到過堂的最短時間限製。
他黑著臉在傳訊單送抵確書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關上門後,大口章臉更沉。從法院的動作看來。肯定是李琪出手了。要不然耿植沒有能量讓法院動作這麼快。
有這想法之後,他眼裏閃過意思慌亂。
李琪這是不給他操作的空間了。而且也證明耿植的“不接受庭外和解”不是而已的。
大口章做這行本來就是鑽法律空子撈錢的,想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對相關法律了如指掌。
如果這個案件他被判輸,那他將被禁止使用“大口章”這個賬號。並且要賠付大筆賠償。
根據華國《反網絡暴力法》中的條文,在網絡上故意製造謠言造成他人名譽受損的,按照到法院接受起訴時止,謠言擴散數量計量被害人的名譽損失。
按照華國法律規定,每一個引用算一千塊錢。並且被統計的網絡的所有引用媒體自媒體和個人帖子下的評論數。用統計學方式估算其中的負麵評論數。每一條負麵評論,要賠五毛。這五毛,始作俑者要承擔其中的一半。
如果是紙質媒體,則計算相關的報刊銷售數量,賠償是該期報刊總售價的三倍。同樣要他承擔其中的一半。
雖然現在時間才不過一,但引用他那篇文章的,已經超過三萬,最早幾個時接近兩萬。評論數量更加是他難以計算的。而大部分是他買的水軍。
想到這個,他頭皮都發炸。
如果他敗訴,可能要陪三四千萬。這幾年他賺的加起來都沒那麼多。
而且“大口章”這賬號至少值五千萬。那是他用數年時間經營出來的。要是沒有了,那比讓他傾家蕩產還要心疼。
隻要賬號還在,錢沒了他還可以賺。但賬號沒了,錢沒了也就真沒了。
最重要的是,耿植和李琪未必就這麼輕易放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