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四十三章 天王律法(1 / 2)

內殿之中,由至為一起草,七大主神簽訂了一係列新的律法,極大的約束了王的權力,並在律法的結尾書寫著,將在第四任王接任時開始執行,而七大主神將作為監督者。

在“王律法”中,未來王與未來庭七大主神的地位趨於平等,未來王是未來庭名義上的領袖,但權限範圍被限製在一個相對狹窄的空間內。

這些律法規定,未來王擁有最高知情權,未來庭內部的所有事務,各大神府以及個別神王的秘密,隻要關係到未來庭的,未來王都有權得知。

其次,未來王可以“質疑”七大神府的主神和次神,當他進行“質疑”的時候,七大主神和七大次神都需要被審查,審查將由其他神府的成員臨時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當王的質疑成立,七大主神或者七大次神需要和平卸任,並將位置傳承給“第二人”,這個第二人不由某個神王單獨決定,一般來,主神卸任,則位置讓給次神,次神卸任,則位置由主神從閣老或者長卿之中選擇,但需要得到未來王的認可。

第三,七大神府互相之間可以協作進行各種事務,但任何跨神府進行的事務,未來王都有權參與,甚至進行主導。

第四,未來庭的神王參與諸世界大會的工作,不論是擔任一個機構的領袖,還是,僅僅作為諸世界大會某個機構的一個普通成員,都不需要經過未來王的同意,可以自行決定,但未來王有權要求任何加入諸世界大會的神王卸任並回歸未來庭,因為加入諸世界大會的神王,首先是未來庭的神王,這是最高負責,其次才向諸世界大會負責。

四條律法,在根本上確定了未來王的權力,而這四條律法的誕生都是因為至為一心中的擔憂,他害怕未來庭太過“海納百川”,在漫長的歲月之後喪失了自己的優勢,這種優勢的喪失很容易,比如未來庭變成諸世界大會。

如果未來庭在諸世界大會擁有各種強大的權力,換句話,諸世界大會不僅僅是未來庭建立霸權的象征,而是諸世界大會就是未來庭,那麼,界限就不分明,最後未來庭演變成諸世界大會,變得不分彼此,未來庭就很容易被諸世界大會同化,甚至分化。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邀月宮主成為了諸世界聯軍的統帥,但她同時也是未來庭的洪武主神,那麼諸世界聯軍的統帥和洪武主神,哪個地位更高,哪個地位更低?未來王又是否有資格命令邀月宮主?若邀月宮主卸任了洪武主神的位置,隻是諸世界聯軍的統帥,那麼她還是不是未來庭的一份子?

這種問題,現在不會發生,因為如今組成未來庭頭顱和諸世界大會領袖的神王們,都是圍繞在孟凡身旁,鐵板一塊的,不可能出現任何其他的心思,但是當孟凡離開,又過了幾百年之後呢?

所以至為一不僅是確定未來王的權限問題,也是清晰未來庭和諸世界大會的邊界,確定未來庭的領導地位和優勢。

這些律法確定下來之後,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了,就很好解決。

比如王對於邀月宮主擁有足夠的決策權,可以直接要求邀月宮主卸任諸世界聯軍統帥的位置,並回歸未來庭,繼續擔任洪武神府,如果邀月宮主不同意,那麼首先,邀月宮主是未來庭的一員,其次,邀月宮主才是諸世界聯軍的統帥,未來王就可以懲罰邀月宮主,甚至對她進行除名,一旦被除名,就不再是未來庭的一份子,邀月宮主就沒有身份,也就無法成為諸世界聯軍的統帥,這個很好理解,諸世界聯軍的統帥,當然要由諸世界大會的某個成員來推薦,若邀月宮主被除名,她就不屬於諸世界大會的任何一方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