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庭審(1 / 2)

第6章庭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0條之規定,依法由審判員盧鳳珍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闕子健、宋青書組成合議庭,書記員陳勝修擔任法庭記錄。∈♀頂點說,現在向當事人交待訴訟中的權利、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法庭紀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7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條、第10條規定:原告未經許可原告、被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和應當遵守的訴訟秩序聽清楚了沒有?是否申請回避?”

範建和李應龍當堂表示聽清楚了,並不用申請回避。

“那好,我們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範建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宣讀起訴書也可以。”審判長道。

範建站了起來,先是對著審判席微微鞠躬,轉身再對所有旁聽席鞠躬,這才轉身一字一頓地道:“我先簡單概述一下具體事由,河西縣金鼎鎮桃花村,因為出了個異鄉人賈曉農,擔任該村村長後,大力發展桃花村,恭力親為,精神可嘉,還自己購買挖掘機無私挖掘通村毛路,然而,挖掘通村毛路期間,該村灣子地路段出土一塊大石板,上麵有離奇的符號,賈曉農知書達理,認為這是文物,於是就報告當地政府。金鼎鎮政府相關人員逐層上報,最後出麵的人就是被告李應龍。”

“李應龍是河西縣文聯的幹部,相對異鄉人村長賈曉農來,應該是更加知法明理曉事,然而,李應龍卻借此機會,將出土的石板運走,進行研究。起研究結果,被他編輯進入自己的專著《神州夜話》,總所周知,《神州夜話》因為這石板的出土而火爆大江南北。很榮幸,我也拜讀過被告的大作,對於所謂的出土石板為上古大神鎮妖的封印一,表示保留意見。”

“但是,被告因為這所謂鎮妖封印的石板而投機撰稿,謀取暴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追究其經濟責任。另外,將上古文物據為己有,這又嚴重觸及到了《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例,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責令將石板的歸屬權明示,建議將石板歸還桃花村灣子地,因為那裏已經被村長賈曉農規劃成為一個旅遊型景點。”

審判長見範建陳述完畢,依舊麵無表情,問:“有請當事人進行答辯,或宣讀答辯狀。”

李應龍站了起來,微微頷首,轉身一圈,致意結束,他轉頭麵向審判席,鏗鏘有力地道:“首先我陳述一下本人拙作《神州夜話》的創作背景和具體情況,為了編撰這本書,我花了十年的時間,走村串戶,尋訪高齡老人,收集整理,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我知道,寫文章就跟做人是一樣的,我們需要嚴謹的態度,所以,成型後我並沒有主動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