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容忍與自由(1 / 2)

十七八年前,我最後一次會見我的母校康乃兒大學的史學大師布爾先生(George Lincoln Burr)。我們談到英國史學大師阿克頓(Lord Acton)一生準備要著作一部《自由之史》,沒有寫成他就死了。布爾先生那天談話很多,有一句話我至今沒有忘記。他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

布爾先生死了十多年了,他這句話我越想越覺得是一句不可磨滅的格言。我自己也有“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的感想。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我十七歲的時候(1908)曾在《競業旬報》上發表幾條《無鬼叢話》,其中有一條是痛罵小說《西遊記》和《封神榜》的,我說:

《王製》有之:“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吾獨怪夫數千年來之排治權者,之以濟世明道自期者,乃懵然不之注意,惑世誣民之學說得以大行,遂舉我神州民族投諸極黑暗之世界!

這是一個小孩子很不容忍的“衛道”態度。我在那時候已是一個無鬼論者、無神論者,所以發出那種摧除迷信的狂論,要實行《王製》(《禮記》的一篇)的“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一條經典!

我在那時候當然沒有夢想到說這話的小孩子在十五年後(1923)會很熱心的給《西遊記》作兩萬字的考證!我在那時候當然更沒有想到那個小孩子在二三十年後還時時留心搜求可以考證《封神榜》的作者的材料!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製》那句話的曆史意義。那一段《王製》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正是中國專製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想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鄭玄注裏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注意到孔穎達《正義》裏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製》第四誅,要“殺”《西遊記》、《封神榜》的作者。那時候我當然沒有夢想到十年之後我在北京大學教書時就有一些同樣“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製》的第三誅,要“殺”我和我的朋友們。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一樣的:都隻因為動了一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我自己敘述五十年前主張“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的故事,為的是要說明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

我到今天還是一個無神論者,我不信有一個有意誌的神,我也不信靈魂不朽的說法。但我的無神論和共產黨的無神論有一點最根本的不同。我能夠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也能夠容忍一切誠心信仰宗教的人。共產黨自己主張無神論,就要消滅一切有神的信仰,要禁絕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這就是我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態度了。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能容忍我在國內和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的思想,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裏,或把我捆在柴堆上用火燒死。我在這個世界裏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

所以我自己總覺得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所以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誠心的諒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誠心的容忍並且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

我要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因為我年紀越大,我越覺得容忍的重要意義。若社會沒有這點容忍的氣度,我決不能享受四十多年大膽懷疑的自由,公開主張無神論的自由了。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隻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