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認識藝術的幾種理論與方法(1 / 2)

有三種根本不同的途徑來回答關於藝術本質的問題。

第一種途徑是給藝術下定義。

哲學家們定義“藝術”時采用兩種方式:分類方式和評價方式,即描述藝術和評價藝術。

在試圖給藝術的本質下定義時,必須確定什麼元素是最重要的,即需要定義的;必須確定整個體係是定義的對象,而不是這個體係中任何一個孤立的元素。

涉及理論與方法有感情傳遞論、模仿理論、意圖論和習俗論、本質主義等。

第二種途徑是質疑定義藝術的可能性。

涉及理論與方法有懷疑論和反本質主義。

第三種途徑是探討藝術的背景。

發源於黑格爾的思想,不是試圖給藝術下一個單一而抽象的定義,而是專注於藝術的社會角色的轉變;不是把藝術當作一種獨立的現象,而是強調社會條件的改變對藝術本質的改變所產生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理解藝術在特定的曆史和社會背景下的實際和具體的功能,而不是為藝術家尋求一個可以毫無例外地運用於各種背景的定義。

涉及理論與方法有馬克思主義理論、文化產業、當代藝術、抽象藝術和概念藝術等。

各種概念解釋及說明。

1、分類方式,將藝術品與非藝術品區分開來。

2、評價方式,何種作品是藝術,何種藝術為質量上乘。

3、感情傳遞論,整合了描述和評價兩方麵意義。

4、模仿理論,柏拉圖將藝術定義為模仿,提出”隻有對真實世界模仿產生的物品才是藝術品。

5、意圖論,藝術品是由有意識開展藝術創作的藝術家創造的,確定某物為藝術品就是假設或承認它是藝術家主觀活動的產物。

意圖論受到的質疑在於,一些人否認意圖在藝術創作中的必要性,如非洲文化部落裏的工匠製品;另一些人認為意圖不足以賦予某件物品藝術品的地位,如普通人在餐巾紙上亂塗亂畫並不足以使之成為藝術品。

基於這樣的問題,一些哲學家在思考哪些因素成就藝術作品時,將觀賞、研究和買賣藝術品的行為主體納入考慮。

6、習俗論,博物館館長、美術館老板、學者和批評家等藝術界的掌控者,決定某物是否為藝術品。

藝術界被哲學家們用來指那些從事藝術品製作、展覽和銷售的社會機構。

藝術界所涉及的對象,大體上,是由一些社會代理人的活動組成,這些代理人被認為是知識淵博的專家,他們為藝術品定價、決定出版、展出等行為。

習俗論的優點在於解決了意圖論不能解決的一些問題,如確定非洲文化部落裏的工匠製品為藝術品;不再使藝術服從於某個理論家的理想主義。

習俗論的問題在於,物品成為藝術品跟它的屬性,跟人對它的看法無關,專家的觀點是否應該認同,處於什麼樣的地位,判斷的標準是什麼,普通人的觀點又是怎樣的。

跳出這一謎團的一種辦法是確立一種認識: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有資格對藝術加以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