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時過半夜,村前村後,腳步不息,人聲不斷。天亮開門,便有兩個敵兵在門口守候,衝進門來,叫吳細浩把昨天的情況講清楚。吳細浩說:“昨天下午4時左右,我和妻子正在軋稻,突然來了一個陌生人,要我到前麵村上去談話,我說,沒空,他說非去不可,我再三推卻,那個陌生人拿出短槍威脅。就這樣給他逼著走了。走到前村就碰到部隊,高聲問是什麼人?我說我是村裏的保長。又問他是什麼人?我說不認識,他要我到前麵村上去談話的。部隊注意他,叫他站下,那人不停,仍向前走。這時聽到槍聲響了,我害怕流彈致傷,就躲了回去。隻聽到不斷的槍聲,其他情況我就不知道了。”
吳細浩剛說完,就有一個保安隊員打了吳3個耳光,罵他昨天不是這樣說的,那個新四軍人員是他掩護下逃走的。不由分說,把吳保長兩手反綁捆了起來,牽到前村,幾次審問昨天的情況,吳細浩仍按原話回答。敵人進行拷打,鼻孔出血、滿麵青腫,始終不改口。又再次捆綁牽到鄭陸橋西街頭祠堂保安隊駐地,綁在柱子上。
吳細浩的哥哥和施茂訓等村人立即趕往鄭陸橋請頭麵人物醫生宋一清去保安中隊聯係,又請客又送禮,要求保釋。蔣子彬說,並非有意為難,暫時隻能關幾天,如果沒有發生什麼動靜,就可釋放。不料第二天《武進日報》在顯著地位刊登消息:“某月某日保安隊清剿至某地,通匪保長當場被獲。……”等情況。於是保安隊非但不放,反把吳細浩戴上手銬,押送到縣城關進看守所,新的罪犯隻能在便桶邊就地坐臥,遇到來人小便,尿水衝得滿麵,不準吭聲叫苦,否則還要遭受毒打,受盡折磨。施茂訓為此趕到常州城懇求哥哥施小成設法營救,施小成去懇求好朋友高崖青和沈伯藩,免不了請客送禮,懇求保釋。關到第三天,當庭宣判:嫌疑不足,交保釋放。於是施小成請萬太商貨號作保,辦完手續出獄,給予釋放。被關押3天,不見一線陽光,走到天井,頭暈目眩,險些跌跤。肉體和精神上受到極大創傷。不久,武進縣發來傳票,著落保人交人,到庭受審。吳細浩想到此去凶多吉少,但不能連累保人,當天回到常州。有關係的親友特別關照上庭供詞應與原供詞一致,至關重要,切須牢記!到庭後,宣稱江蘇省保安司令部來文查訊,立即解送鎮江,押進軍事監獄禁閉。
家屬得信後,又設法去鎮江通過關係找到原理法官劉蔚彬,請客送禮後答應幫忙,連續幾庭,還算順利。誰知有次下午庭審,五區自衛隊長張新保到庭作證,劈頭就說:“那天根本不是這樣,說是你的親戚,給那個新四軍逃掉了!現已查明那個新四軍名叫陳元度。”吳細浩當即反駁,“你是隊長在後麵押隊,你當時不在場怎知我說話不實?你含血噴人!”法官宣布退堂,待偵查。當晚吳保長哥哥去法官家探聽消息,央求救助。劉法官講:“你趕快叫張新保重講沒有親耳聽到。”吳保長的哥哥當晚回家和有關人士協商,請區長潘石江親自做張新保的工作,但張新保始終不肯前往鎮江作證,吳保長哥哥再趕到鎮江,懇求法官另想辦法救助。法官便說:“趕快回去,要求碰到你弟弟的兩個哨兵來證明。”
過了十多天,那兩個哨兵果到鎮江出庭證明吳細浩的供詞是當時的情況,也照吳細浩說的意思說了,法官宣布退庭,以後雖又陸續開過幾庭,最後一庭,宣判:“吳細浩嫌疑不足,交保釋放。”
在關押的將近6個月過程中,吳細浩花費大米70餘石,將8分田、1.2畝租田、6分桑田賣掉不夠,連家中飾物也全部賣掉,還欠親友小麥260餘斤,金飾兩件。村人施茂訓、金伯正在知己人中募點錢減輕他的負擔。吳細浩都婉言謝絕了。
不到幾天,汪明來安慰他,為提防反動派狗急跳牆,動員他小心提防,不可大意,吳細浩白天躲到親鄰家,晚上也不回家,直到1949年4月21日,大軍渡江,江南解放。
4.羌金苟血染羌家頭
羌金苟,又名煥洪,武進縣鄭陸橋鎮羌家頭村人。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就參加革命。1945年8月抗戰勝利前夕,經楊和尚同誌介紹,區委陳英批準,羌金苟、羌涵初、景順生3同誌參加中國共產黨,同時成立黨支部,羌金苟為黨支部書記。12月,武進縣五區區大隊將羌金苟、羌涵初、羌生泉、江錫君、田保大5人捕去,劉伯銓設法營救,用去一筆錢,保釋回家。1947年春,羌金苟調澄武錫工委張誌強處工作。通訊站的工作羌涵初、田保大負責。通訊站設在江產根家,前廂房子由羌涵初放蒲包作掩護,後廂就是通訊站,由汪明、劉伯銓領導。
1948年2月23日,羌金苟在本村秘密地下室已住4天4夜。那一天被武進縣保安隊包圍堵住,出不得村。羌金苟在吃元宵,兩個保安隊士兵進門就問:“可有身份證?”羌金苟不慌不忙地說:“我去拿。”說著進房,兩個敵兵跟著進來,羌金苟在枕頭底下拿出短槍,對準一個敵兵打了一槍,但子彈打在槍托上。羌金苟乘機衝出村去,朝東奔跑。兩敵兵在後邊追邊打槍,在村東北的保安隊聽到槍聲包圍過來,羌金苟子彈打光,身中數彈,終於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