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8日,這天天氣很好。

桃陽鎮派出所大門外,一群村民聚集在這裏哭哭啼啼,一位牽著一個四歲小女孩的少婦在大門外長跪不起。這名少婦叫孫蓮,是半個多月前被殺身亡的凸眼輝的妻子。孫蓮長跪不起和哭啼的原因,就是要桃陽派出所為她那死去的丈夫許力輝伸冤,要派出所早點破案抓拿凶手並賠償已經埋葬的凸眼輝的喪葬費、小孩撫養費等經濟損失。還要求派出所追回凸眼輝生前借給姘婦肖春蘭的一百一十二萬元巨款。除了母女倆的哀哀哭聲,還有死者的一對年老父母和許家親人的哭聲。那一聲聲哀惋的長哭,招徠許多群眾的圍觀。同時也攪得派出所的警員心神不安。李所長多次出門勸阻做工作,不但沒能讓這些人停止哭鬧,反而使哭聲越哭越大。李所長搖著頭,一臉無可奈何。

一直鬧到下午三點鍾,派出所內外,界內格許姓人家越聚越多,那哭啼聲、起哄聲和聲援聲交集在一起,場麵難看,甚至有些近於失控。派出所內有人向李所長指點道:“凸眼輝生前的礦石生意合夥人羅冬勤,是凸眼輝最要好的朋友,如果叫羅冬勤來勸阻,也許會奏效。”李所長接受了這個人的建議,就派人到“四不回”角落請羅冬勤上派出所來解圍。羅冬勤騎著車來了。見羅冬勤出現,孫蓮母女和那些親人的哭聲果然暫時歇了下來,聲援者和起哄聲也停止了下來。羅冬勤對孫蓮說:“人死不可複生,你們的哀痛,我作為許力輝生前好友,我可以理解。但這樣在派出所門前哭鬧並不是辦法,相信上麵會處理好凸眼輝這些經濟賠償,也相信殺死凸眼輝的凶手政府會抓拿歸案!”

“那要等到什麼時候呀?”孫蓮又是一聲長哭,“力輝下葬都半個月了,派出所還沒破案,也沒一個人再上過我家,派出所有沒有去破案?難道許力輝就這樣白白被打死,我孤兒寡女沒辦法吞不下這口氣,不來這裏哭,有誰會曉得。派出所如果不給我們一個說法,我們母女天天都會上這兒來哭啼。”

“你現在暫時就不要哭,先回家去。我進去和派出所長商量一下,如果他們有什麼辦法妥善處理此事,我再到你家把情況告訴你們。”羅冬勤勸說著她和那些許家親屬。然後就進了派出所。李所長在辦公室等著羅冬勤,聽到外麵止住了哭鬧,李所長確信羅冬勤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服靈丹妙藥。因此就有了和羅冬勤協商處理此事的誠意。

他們在辦公室裏談了一個多小時,李所長最後決定先由派出所墊付給凸眼輝的喪葬費二萬五千元。其他賠償款項就隻能等到此案結案由法院判定後才能付給,該由誰賠償就由誰賠償給死者親屬。不過,這二萬五千元要羅冬勤也交付一半。因為羅冬勤也是本案死者事故的責任人之一。另一半由派出所先行墊付,以後再從法院判定的賠償款項裏扣除。羅冬勤覺得派出所長說得在理,當場同意了。羅冬勤出來叫孫蓮到派出所辦公室,辦理了拿錢手續。他也到銀行取了一萬二千五百元交給派出所李所長。孫蓮擦著眼淚,接過二萬五千元走出派出所,許家人和族親這才開車回了界內格。今天這一棘手的事算是妥善處理了,但派出所李所長仍然有些後怕。他知道,界內格許姓慣用這種全村老幼出動上門鬧事的“土操”辦法。有了這第一次,如果此案不處理好,界內格人還會再來第二次,第三次……大鬧派出所。這樣一鬧,派出所以後在群眾中就沒有威信,以後還如何辦案。於是李所長就留住羅冬勤,說出派出所的苦衷。李所長對羅冬勤說:“此案這樣拖著終歸不是一個辦法。昨天肖春蘭的丈夫陶飛來也來過派出所,陶飛來對派出所表示,隻要能把肖春蘭放回來,他願意為肖春蘭做任何一切,陶飛來問能不能把他關進去換肖春蘭出來?”這本是由不懂法的農民才會說出的一句話,卻在李所長心裏翻起了漣漪。因為自從此案案發後縣公安局拘捕了肖春蘭去縣裏,李所長每天都打電話給縣公安局刑偵隊負責本來偵破工作的劉隊長,從劉隊長反饋下來的消息,肖春蘭始終不承認她雇凶殺害凸眼輝,隻承認做過凸眼輝的情人,也承認借了那一百一十二萬元。其它的隨辦案人員如何審訊,她就是堅決不承認。這就讓李所長很感為難,肖春蘭人被扣押在縣裏,但發案地是桃陽鎮,與辦案有關的人和事,先來找的都是桃陽派出所,要出麵解決也都是桃陽派出所。他確實經不起這些村民在派出所門前這樣哭鬧和折騰。李所長想,銀行凍結的戶頭是肖春蘭的,查封石樓的戶主也是肖春蘭的。按照法律法規,要處理這些銀行存款和拍賣石樓,沒有肖春蘭簽字都是無效的。肖春蘭不承認雇凶殺人,公檢法也拿她沒辦法。因為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肖春蘭雇凶殺人。最起碼的一條是,雇凶雇誰?案犯在哪?隻憑她是死者的情婦和二十三張與死者發生關係的借據,就推斷肖春蘭雇凶殺人並沒有說服力。然而,青佛縣電視台在案情還沒最終明了之前,就風風火火播出“此案已成功告破”的新聞,確實十分欠妥,給基層派出所造成了很大的壓力。然而,案件講究的是證據,沒有雇凶殺人的凶犯證據,拿什麼說服人?總不能無端捏造殺人凶犯吧?而陶飛來對他表示“隻要能放出肖春蘭,他願意為肖春蘭做任何一切”這句話,顯然,陶飛來不懂法是個法盲。李所長從陶飛來渾身黑溜溜的也看出這是個沒用的土包子。這樣的土包子十個都抵不夠肖春蘭一個。這讓李所長眼前一亮,既然縣局在沒有確鑿的證據就帶走並扣押了肖春蘭,並用電視宣布了成功告破本案的新聞,作為底層的派出所又何嚐不能把本案將錯就錯,把肖春蘭的丈夫作為凶手抓起來。前提是不要以肖春蘭雇凶殺人,而是以情殺被害人的罪名抓捕陶飛來。從本案案情筆錄看,肖春蘭承認是許力輝的情婦,也承認死者被殺前兩個晚上和死者有過一場爭吵,而且有雙陽村路過的村民舉報的證詞,難道就不可以把此案辦成是肖春蘭的丈夫發現了妻子與許力輝的奸情,為了泄恨,為了報複奸夫許力輝,就在案發之後選擇了那段沒有人煙,地段險惡的公路設伏,用鐵棍將剛剛下車的凸眼輝打死在案發地。陶飛來殺死奸夫許力輝是他泄恨報複所為,肖春蘭並不知情。與肖春蘭無關。肖春蘭頂多也就是個有過錯。至於縣電視台已經播出的新聞那完全可以修正,比如抓獲凶手陶飛來電視台完全可以再播放一條新聞,說桃陽鎮“6·16”殺人案有了新的進展,殺人凶犯已經抓獲歸案,據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因為被害人許力輝被抓奸在床。這讓李所長想起去抓拿鎮黨委書記楊浩達和時雅璐的捉奸在床,李所長天才地想到何不用那個案子張冠李戴用在死者許力輝身上,反正許力輝已經死亡,隨你怎樣往死者身上潑髒水都可以,反正是死無對證。陶飛來把奸夫打死,奸夫許力輝奸人婦,過錯在先,陶飛來為維護自己被侵害的權力而設伏打死奸夫許力輝,也情有可原,法院法律判案,陶飛來頂多也就判個有期徒刑,罪不致死。賠償死者二十來萬塊錢的賠償費。反正肖春蘭有錢,肖春蘭能放回來,也會謝天謝地感恩不盡,賠償費還怕她拿不出來。這是兩全其美的事。於是,李所長對羅冬勤拐彎抹角,繞了好幾個彎才把他心裏這一想法告訴羅冬勤。羅冬勤靜靜地聽著,沒有發表自己的看法。後來,李所長拍胸脯向羅冬勤保證,自己完全有這個能力把肖春蘭無罪釋放,但前提是必須是把肖春蘭的丈夫陶飛來抓進牢,說白了就是用“掉包計”換出肖春蘭。李所長說,現在隻要有了錢,什麼案子都可以更改,青佛縣政法界在發生了1995年的那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