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三點,白首鴻如約而至。
鄭其揚在天口大樓三樓會客大廳與白首鴻會麵。白首鴻穿一件藍色T恤短袖,人顯得很精神。坐下後,白首鴻環顧一圈會客大廳,說,“真豪華。我在青佛城也住了快二年了,卻沒發現這個比星級賓館還豪華的地方。”鄭其揚聽著這個年輕人的讚歎,但他沒向白首鴻介紹這是林家的私宅。這棟青佛縣最高的樓房,想必全青佛城的人都知道主人是天口鐵礦大礦主的私宅的。三樓以下作為會客廳和自家餐廳及客房,還設有車庫、儲藏室。四樓以上到十三樓則是以林家現有十個小孩每人一層住樓的份額設計建造的。林家自己隻有二男二女,但發跡後的林曰寸嫌人口太少,並且汲取林姓家族在桃陽鎮因是弱房小姓,常被大姓人家欺淩的教訓,因而陸陸續續收養了六個孤兒,故現有十個兒女,建樓時特意指定每個兒女給一層住樓。實際上現在從四樓到十三樓整整十層都是空著的。因為他那十個兒女都還小,在桃陽鎮上讀書。這棟“天口大樓”建好後,林曰寸也是偶爾路過或到縣城開會,辦事,才偶爾住一會。現在的樓房是由已經六十八歲的林父在這裏管理留守。因為樓層太多,麵積又大,林家隻自用三層,但還是配備了專人的保安、保潔、接待、炊事、服務等七、八個人做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一般人的理念,上麵七個樓層完全可以開一家星級大賓館,或自己經營,或租賃給別人經營,但林曰寸說,自家不差錢,在青佛城買地建房是為十個兒女建造的,不是為了營利。樓房寧願放著空,也不做任何營利性之用。今天,林曰寸事先已交代過司機,鄭其揚這次到青佛城辦訟案,就住在三樓客房。鄭其揚來後,林父按林曰寸的意見把整層三樓給鄭其揚住。鄭其揚中午離開自家,便住進林宅。他看著林家豪華的陳設,心裏充滿感慨,人有錢,確實不同。
白首鴻坐在真皮的大沙發上,麵對鄭其揚。
在他們之間是一張高級的,咖啡色鋼化茶幾。茶幾奇大無比,足足有四個平米的桌麵,上麵放有咖啡、茶葉、可口可樂,白酒和啤酒等四時飲品,還配有花生、瓜籽、蜜桔、紅棗以及蘋果、梨子、香蕉、桂圓等甜點果品。一對葫蘆形狀玻璃瓶的軒尼詩酒陳放在茶幾中間,呈現出金黃色的色澤,格外吸人眼球。其中一瓶,瓶蓋已經打開。鄭其揚伸長手臂端了過來,倒了一杯放在白首鴻的座前,“我們首次見麵,先唱一口酒吧!”白首鴻端起,說:“謝謝!鄭主任!”啜一小口,放回舉幾說,“其實,我在小時就見過你。”
“是嗎?”鄭其揚有些意外。
“那是十多年前,我還是小孩,我和我父親一家人都在天口鐵礦。”白首鴻自我介紹說,“我姓白,名首鴻,家父叫白如鋼,當年在天口鐵礦當礦長,和你的妻子林文容算是同事。”
“喔,原來如此。”鄭其揚這才把目光落在這個年輕來者的身上,“原來是白礦長的公子!現在在什麼部門高就?”
接著,白首鴻向鄭其揚進一步介紹起來,說自己離開天口鐵礦後,一路讀書走來,先在省政法學院讀了七年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在外地工作二年,於前年調回,現任縣法院刑事庭訟案材料綜合科科長。
“這訟案材料綜合科具體是管什麼的?”
白首鴻解釋說,他這個職務一般人不太懂,是專管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比如刑事庭對原告、被告、律師、公訴人的訴訟文書的規納整理,與訟案有關的法律條文的比對、核對,法院向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公訴機關、包抬公安、檢察院的偵訊筆錄,應訴訟詞,向公眾發布的法院審理、宣判告示、通告等等都是由他這個訟案綜合科來辦理的。他說,“這個工作就相當你在鎮政府辦公室當主任負責文秘的職務。所不同的是你管行政事務,而我管的是法院訴訟事務的。”
“原來如此。”鄭其揚略有所悟,說,“這麼說,我妻子替我找的你這個法院朋友,算是找對人了。”
“可以說是相當的對。”白首鴻坦言,“我雖不是律師,但我畢竟在政法學院讀了七年法學書,我有許多同學畢業後都在各地法律事務所任律師。你妻子向我介紹你替桃陽兩個嫌疑人聘請律師。像這種人命案的官司,務必要請一個能辯會道,也就是說能勝訴的好律師。我有一位同學在市裏當律師。他這家鑒實律師事務所,在市裏名氣很大,不知鄭主任聽說過這家律師事務所嗎?”
“真抱歉!”鄭其揚如實相告,他是有生之來第一次接觸到這種訴訟案,所以對律師事務所一無所知。白首鴻笑笑說他能理解。隨即白首鴻即把在林文容麵前介紹過的“鑒實”事務所的背景,利害關係又重新敘說一遍。鄭其揚聽後明白了這個律師事務所實質就是一家與政法、政界、官場有密切關係和特殊背景的“紅頂律師事務所”。鄭其揚雖不懂得政法界上的門道,但他從政好歹也十七八年了,對有通天本領的“紅頂”之類的彎彎道道,他還是深諳的,像他手上這個案子,如果真有像白首鴻所說的這種與省高檢副檢察長的公子律師來打這場訟案,勝算當然不言而喻。鄭其揚頗感興奮。就把自己寫的訴訟材料拿出來給白首鴻看。白首鴻瀏覽了一遍,說,“材料寫得不錯,不愧是桃陽鎮政府號稱第一才子的手筆。不過,你沒接攬過訴訟官司,對訴訟狀書寫還不太理解,所以材料寫得太實了一點。”白首鴻分析說所謂實了一點,就是對兩個嫌疑人為何殺死被害人的動機,過程寫得太實在。他說,訟書最關鍵的一環,就是要把案情經過往我方有利的地方上寫,而把不利的地方留給,或者說是塞到對方身上。換句話說,就是想盡辦法鑽對方的空子和法律條文的空子。有能量的律師,都掌握了這種會鑽空子的本領。他們有時為了贏得官司,甚至要昧著良心生造出一些子虛烏有的案情的情節和細節。目的隻有一個,就是置對方於死地。白首鴻自我嘲諷地說,他這麼說也許會讓鄭其揚感到沒有良心、德義和不公正。他說,吃他們這碗法律飯的,是不能過於講仁善的。他舉例說,去年冬天,青佛縣城就發生了一起與這個訟案很相似的殺人凶案。案件發生在縣進修學校內的飯店。一位老師因用餐和外來的兩個小青年爭搶座位發生口角,直至發生肢體接觸,結果,那兩個小青年其中的一個掏出帶在身邊的匕首,對那個教師連刺十七刀致死。按常理“殺人償命”,天經天義。然而,並非如此。殺人方相當有錢,親屬托人找上他。他為殺人方請的就是他的同學這家鑒實律師事務所當他的辯護律師,出庭為被告方辯護的就是他的同學。後來,這個同學指點殺人方的親屬到市、省公檢法活動,花了一些錢前後也就數十萬元。百萬不上,可能差那麼一點點。結果,一審開庭時,原告方聘請的律師因得到了被告方親屬的好處,都沒有出庭為原告辯護。整個庭審,根本就是一邊倒,隨他的律師同學這一方在庭上要怎樣說就怎樣說,信口雌黃,指鹿為馬沒人說他是“指馬為鹿”,並且盡挑對原告和公訴方不利的刺。最後,一審判決殺人方為過失傷害罪,主犯判無期,另一從犯判有期十二年。二審在省高院開庭,原告的律師仍然沒出庭,被告方的律師依法炮製,多方打點省高院二審審判官,二審連開庭都沒有,隻在省高院過一下文書旅遊,把中院的判決書做了些對殺人的被告方有利的文字改動,更有利於被告方從輕判處。二審最後改判被告主犯有期徒刑十七年,從犯有期徒刑九年。這二審可是終審判決。判決書下發到原告方手中,原告方肯定連哭都來不及哭啦!白首鴻敘述後,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