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構建安全社區(4)(1 / 2)

4.輔警任務

輔警的基本任務是協助基層公安機關巡邏和宣傳法製。一是協助公安機關在社區內向人民群眾宣傳社會主義法律,提高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是協助公安機關配合基層治保會勸阻、製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不服從宣傳教育和勸阻的或情節嚴重需要依法處理的,應帶回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三是在基層公安派出所、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對社區實行24小時巡邏,預防違法、犯罪和扭送現行犯罪分子交公安機關處理;四是協助公安機關在統一行動中設卡、堵擊、盤詢、查緝通緝犯;五是協助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做好治保、調解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六是協助公安機關了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發現問題,特別是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出警;七是做好防火、搶險救災、保護群眾安全工作;八是為民排憂解難,積極、熱情為群眾做好服務。

5.輔警的職責權利

巡邏防範權輔警人員有權協助公安機關執行治安巡邏防範任務,群眾有自覺服從輔警人員管理的義務。

對違法人員監控權輔警人員對違法犯罪嫌疑人有監視、控製、盤查和扭送公安機關的責任,但沒有拘留、逮捕、關押、審訊和其他處罰權。

盤查詢問權一是對攜帶和運送可疑物品者,:二是對形跡可疑人員,三是對自帶違禁物品者,一旦發現,應立即帶回公安機關處理,但無權不經公安機關審查就扣押物品、放人。

扭送公安機關審查權一是對攜帶來路不明的物品者;二是對正在賭博、賣淫、嫖娼、傳播淫穢物品和鬥毆、擾亂社會治安行為及搶奪、搶劫、傷害、強奸、投毒、爆炸等現行犯罪活動者;三是正在實施損壞公私財物行為者;四是其他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的現行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扭送公安機關審查。

其它職權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輔警有勸阻、製止和批評教育權,對不聽者有扭送公安機關處理權,但沒有處罰權;對各類案件和自然災害事故現場,有保護和維護現場秩序的權利,但無變動、勘察和處理權;對社區單位保安、治保會、調解會、內部單位保衛部門有了解治安情況、掌握信息、提出強化防範建議,以及批評和表揚權,但沒有一票否決權。

6.輔警工作製度

學習製度輔警由於是招聘新進的專業治安人員,每月最少學習半個工作日,學習內容應是黨和國家有關治安防範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輔警的業務,不斷提高輔警的政策、法律觀念,提高治安防範業務水平。

考核製度一是要堅持每日、每班嚴格的考勤製度,對不遵守出勤規定的要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的要解聘;二是考核製度,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要定期對輔警工作任務、業績進行量化考核,根據貢獻大小,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年終要召開總結表彰會;三是請銷假製度,事假、病假、休假都要嚴格請銷假,不能當班脫崗。

彙報製度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從事基層治安防範巡邏工作中,筆頭要勤,進行班記事、日記事,有關重要、重大情況或疑難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

交接班檢查製度輔警巡邏交接班時,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上一班主要工作、已辦未辦或待辦事項,以便接班輔警掌握情況,發現問題,處理未辦和待辦的事項。

械具使用製度械具應在民警帶領或授權下使用,不得擅自使用械具。

7.輔警紀律

一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忠於輔警職守,不擅離工作崗位;二要嚴格按照政策法規辦事,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不能汙辱人格,刁難群眾,參照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不準要特權,吃、喝、卡、要;不準以輔警身份冒充人民警察身份,招搖撞騙、違法亂紀,損害公安機關形象;三要保守秘密,堅定政治立場,不徇私枉法,包庇壞人;四在執勤巡邏時,應著統一的製式服裝,配戴工號。在進行盤查、扭送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時,應出示輔警工作證;五在巡邏執勤中,失職、違紀者,視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給予糾正處分或辭退,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