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製度和紀律(1)(1 / 3)

中國共產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建立起來的,以民主集中製為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的工人階級政黨,具有嚴密的組織紀律。黨在86年的奮鬥曆程中,民主集中製和黨的紀律的內容不斷豐富和發展。黨的革命和建設偉大實踐證明,隻有堅持民主集中製和黨的紀律,才能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決策水平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黨才有號召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才能推動黨的事業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

通過本章的學習,明確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的內容與要求,並在實踐中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情,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地遵守黨的組織製度,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

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麵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製度。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誌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

民主集中製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黨的群眾路線在黨的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建設上的創造性應用,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製度。每個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都應該自覺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奮鬥。

一、民主集中製的形成和發展

民主集中製是在無產階級政黨領導人民爭取解放的革命實踐進程中產生的,隨著曆史條件的變化和現實的需要,民主集中製的理論也不斷實現著自身與時俱進的發展。

(一)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基礎

1847年馬克思、恩格斯所參與建立的“共產主義者同盟”,按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起世界上第一個工人階級政黨。恩格斯在總結共產主義者同盟的曆史經驗時明確指出:“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員會由選舉產生並隨時可以罷免,僅這一點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6頁)馬克思在後來領導第一國際的進程中,針對宗派主義分裂活動,強調指出:“必須絕對保持黨的紀律,否則將一事無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13頁)之後,馬克思、恩格斯在指導和幫助建立歐美各國工人階級政黨時,又提出了反對任何迷信,反對黨內搞個人權威和個人獨裁,強調在黨內要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發揚民主,不能把個人權力淩駕於黨組織之上的集體領導思想等,民主集中製的基本思想貫穿於他們的學說與實際行動之中。

(二)列寧率先實行了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

列寧在建設俄國布爾什維克黨的過程中,明確地提出了民主集中製的概念。1899年,列寧在《我們當前的任務》一文中,最早提出把集中製思想作為建黨的原則。根據列寧的提議,1906年4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四次(統一)代表大會首次把民主集中製載入黨章,從而確定了民主集中製這一科學概念。1920年,列寧又將這一原則作為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規定:“加入共產國際的黨,應該是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1~312頁)民主集中製逐步成為各國工人階級政黨所遵循的根本組織原則和製度。

(三)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集中製理論的發展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製原則作為黨的根本組織製度。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中,在黨的曆史上第一次把“民主集中製”寫入黨章,規定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製。1956年黨的八大在黨的建設問題上強調要堅持民主集中製和集體領導製度,反對個人崇拜,發展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使民主集中製在理論上得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但以後民主集中製原則受到削弱,甚至在“文革”時期遭到嚴重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