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骨一般用人骨、袋鼠骨、鴯鶓骨或者木頭製成,長20多厘米,式樣則因族而異。但要想使它生效,必須舉行複雜的儀式,才能賦予它強大的超自然力量,婦女和非本族人絕不能知道儀式的奧秘。“骨指殺人”的過程也十分特別:殺人者穿著用白鸚羽毛和人發製成的鞋子,頭戴鴯鶓羽毛製作的麵具,身上塗抹人血,貼著袋鼠毛,然後跪在離被殺者5米左右的地方,將殺人骨像手槍一樣握在手裏,對準對方,再尖聲地念出一串咒語,便算完成任務。據說這種殺人方法永不失手,而且不留任何痕跡。
1953年,澳洲北澳區的一個土人從故鄉安恒地用飛機運送到達爾文市的一家醫院,他既沒受傷,也沒中毒,醫院裏也沒有檢查出任何現代醫學可能檢查出來的疾病,但他卻是奄奄一息。在醫院裏勉強維持了四天,到第五天死去。
據介紹,他是毛利族人,因為犯了亂倫的族規而必須接受族人的審判。但他拒絕出席,在缺席審判中被判處死刑。此後,他逃離故鄉,但終於被手持殺人骨的殺手追尋到,施行了“骨指法”。他自信必死無疑,盡管醫院使用了種種現代手段進行了救治,但終因無效而死亡。
澳洲土人中還有一種用“歌唱”施行詛咒的意念殺人法。
1956年4月中旬,一個名叫吳魯穆的土著人突然得了重病,無法吞咽,更不能進食和喝水。家人急忙用飛機把他送到達爾文醫院。大夫們給他做了各種檢查,卻查不出任何病因。奇怪的是,他本人卻絕望地放棄治療,隻要求醫院牧師為他祈禱。因為他自己知道“已被人唱過歌,肯定活不成了”。
所謂“唱歌”,是澳洲土人所使用的另一種死刑方式。吳魯穆可能是犯了某種禁忌,他嶽母請來一群婦女,用唱歌儀式宣判了他的死刑。舉行唱歌儀式之前,她們先把吳魯穆的長矛和回飛棒偷來,插在一塊木頭上,然後她們開始唱那些相信可以咒死物主的歌。歌唱完畢,便把吳魯穆的受了詛咒的矛、棒插在一棵樹頂上,整個詛咒儀式便算完成。當吳魯穆看到樹頂上的矛和棒,便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自此之後,他便不能吞咽食物了。
不信邪的醫生們對他進行了種種治療,他仍然在四天後死去。
“死亡暗示”的力量
詛咒能不能嫁禍於人?科學的回答是:否。這正等於祝禱也不能加福於人一樣。
解放以後的幾十年,我們天天喊“打倒蔣介石”,蔣介石並沒有因為億萬人民的詛咒而瞬息病變;我們天天喊“毛主席萬歲”,毛主席並沒有因為我們的真誠祝福而益壽延年。蔣介石去世於1975年,活了89歲;毛澤東去世於1976年,活了83歲。都算是高齡。
那麼,意念到底能不能殺人呢?科學家發現,某種公認而合理的“死亡暗示”,確乎有致人於死亡的力量。美國的傑姆斯·克拉特教授為了說明暗示的力量,曾經列舉過一個慘痛的例子。有一段鐵路岔道,早已廢棄不用了。幾個大學生閑著無聊,同另一名年輕人開了個玩笑,他們把他的雙手和雙腳捆著,再把眼睛蒙住,然後抬到這條鏽跡斑斑的鐵軌上。但是,這名被捆綁者並不知道這是條岔道,而且早已廢棄不用了。不久,一列火車從遠處呼嘯而來,這個青年驚恐絕望地呼號掙紮,當火車從臨近的另一條鐵軌上飛馳而過的時候,他再也不動彈了。這群青年立即給他鬆綁,但是,他已經死了。
他沒有受到任何器質性的侵害,他死於自己對火車將無可避免地軋死鐵軌上任何生物的預期,死於他的同伴將把他置於鐵軌之上聽任其死亡的暗示。
另一則死亡試驗也很有名。
1930年,一位印度醫生曾對一個已被判處死刑的囚犯做過一次“死亡暗示”的試驗。
首先,這位醫生告訴囚犯,人流血過多必然死亡,這本來也是一般人都具備的生理常識,為了進行某種科學實驗,政府決定用這種辦法處死他。這就完成了“死亡暗示”。
到了行刑那天,醫生將死刑犯的眼睛蒙住,把他固定在一支不可動搖的木柱上,然後刺破他的皮膚,似乎也刺破了血管,與此同時,一隻懸掛在近旁的容器開始滴水,不緊不慢,發出“滴答”、“滴答”的聲音。這時,死刑犯誤以為是自己的血液在大量流失,死亡即將來臨。他很快就出現虛脫現象,最終氣絕而死。
從法律上講,這個死囚屬於刑事處決,“他殺”。但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他是被自己嚇死的,死於對自己必死無疑的死亡預期。有人把它叫做“意念自殺”。
意念殺人,還是意念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