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時,我可以隻為捉一條泥鰍而跑到兩公裏外的河灘。 十歲時,我可以隻為一串糖葫蘆不惜跑遍大街小巷。 十七歲時,我可以為喜歡的人,不顧家人的反對,一個人去陌生的城市。 二十五歲時,我卻隻想為了結婚而隨便就找一個人過一輩子。 不是我變懶了,變慫了,變得不敢去愛不敢去追求了,我隻是覺得,我們都老大不小了,沒有第二個青春供我們揮霍。 我坐在落地窗前,看著窗外喧鬧的大街,不禁陷入了沉思:要不是十七歲那年去找她誤入傳銷窩點被打斷腿的話,我想我還能再浪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