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告知與選擇
事物的選擇,是個人的價值觀的主導,而在一個人聽到一件事情的時候,那個人除了選擇之外,別無權利。
告知其實也是一種選擇,選擇告知的因素很多種,有義憤填膺的,有幸災樂禍的等等,但這些原因其實隻有告知者一人知曉。
人總是有一種慣性思維,認為,一個悲傷的故事,他的講述者就應該有同情,卻不知道他也可能是幸災樂禍:認為一個可笑的故事,他的講述者就應該是興高采烈,切不知道他也有可能是在痛哭流泣……
我以前有個帖子說過,人是無法了解別人的想法,講述者通過語言所傳達的隻是故事,沒有思想,語言是不可信賴的。
當被告之者,按照慣性認為講述者可能是如何如何的時候,那便演變為自以為是,若以此為基礎對講述者指手畫腳,那更是狂妄加自以為是。
這種自以為是者觸及到的,已經不是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了,他已經觸碰到講述者的價值觀。
選擇,自然可以選擇對故事的嗤之以鼻或者義憤填膺,但來討論講述者的講述行為是否有意義,就已經突破了界限。
個人的價值觀隻對個人有意義,他並不是供給人去評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