睜者一隻眼睛做夢;超越世俗,但不以它為敵。
——[美]喬治?桑塔亞那
上半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冷月銷魂得到王禹浪先生的“教導”,至今銘刻於心,不敢淡忘。
事情是發生在一次學校關於社團建設的座談會上,那天冷月正好要去CC空間,發現素教一樓有一些人坐著那裏好象開會的樣子。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就找了個地方坐了下。正是王禹浪先生在講,細心聽下去。不一會,冷月心中有了一種不安,暗自歎到:“王先生到底要教給我們什麼?好象這是溜須拍馬,投機逢迎,互相利用,各得其惠,行賄受賄,心安理得?”(誠然,這並非王先生本意,隻是冷月推敲出的一些東西,無中傷之意)也許我這話說的,是有點尖酸刻薄。總之,四個字,“人心不古”呀。
這就有人問了,冷月怎麼如此說呢?
那我就先把王先生說的話大體概括一下。
“在社會上,要辦成事情,要學會‘利用資源’,就拿蘭峻來說,他就利用了我這個‘資源’,前幾次見麵,幫他批改文章,最後,拿著自己出的書來找我。我就讓我帶的學生買他的書。”
在一般人看來,這好象沒有什麼毛病,那我們就做一個引申。
社會上的確有這種“利用資源”的論調,大家要往上爬,就得有一個很好的“人脈”,然後利用各種關係,辦成一些事情。如,有一個公安局的朋友,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一個做交警的朋友,開車違規,就可以少罰點錢;有一個法院的朋友,就可以在打官司的時候有優勢;有一個稅務的朋友,就可以少交或不交稅……等等這些(不是我瞎編,央視的諸多節目常有這樣的報道,雖然節目裏有一些報道是很曖mei,但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是怎麼一會事)。
先說,被利用方。
那認識一個做老師的朋友,就可以“多賣一些書”了?交警的職責不是“少罰錢”,法官的職責不是讓誰“打官司的時候有優勢”,警察的職責不是“隱瞞事實”。那老師的職責就是“賣書”了??
四個字,“濫用職權”!
學校裏這樣的事情其實很多,我還知道某學院的一個老師,在上課的時候,推銷自己寫的“散文隨筆”性質的書(注意,不是“教材”),說是“考試出這上麵的東西,大家賣不賣隨意。”有這種事情,真是哭笑不得呀。(此事,聽N位朋友口述,應該不會有錯)
誠然,王先生賣書的時候,也說的“隨意”,但他帶的學生要想有好成績,就得給王先生一個“麵子”,那這“隨意”二字,還有價值嗎?
再說,利用方。
“能力”之說,現在有很多解釋。社交能力也是其中一種。而個人認為,這種能力,有之不確定性。我現在還無法搞明白,它的性質。多交一些朋友,是好事,有句話叫“多個朋友多條路”,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朋友的幫忙,自然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