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時正史會作偽和忽略事實
野史,一般認為是指古代私人編撰的史書,與官修的史書不同的另一種史書,是與“正史”相對而言的曆史。如淳說,“細米為稗,街談巷說,甚細碎之言也。王者欲知裏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說法,稗官就是采錄民俗民情的小官,他們記載的街談巷議就是野史。後來,也把一般人(不是史官)寫的曆史叫做“野史”。
所謂“野”,有兩層含義:第一,從與在朝人士相對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層人士)所作,未經官方審定,更不是“欽定”(皇帝親自決定)的。甚至為官方所禁,不是藏於廟堂官廳,而是流傳於“野”(民間)。當然,其中某些書也流傳到朝廷中,在流傳中經過官方刪改。第二,從雅與俗、文與野相對立而言,是未經人工過分雕飾的,是原始的史料,雖然顯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實性。
野史中所寫的人物和事件大多是實有其人、實有其事的。相比較而言,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權威也更可信,但由於封建的正統觀念及其他種種原因,也刪去了一些本該記入正史的事情。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野史可以補正史之缺。
正史是指曆代官修的史書和被國家認可的史書。這些史書體例嚴謹,資料豐贍。是讀書治學的首選,但是它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因為曆代統治者並不希望史官如實地記錄曆史,而是要求他們依照統治者的利益來編寫曆史。所以雖然東漢以後大多是隔代修史,但大多有所避諱和粉飾,影響了曆史的真實性。所以,注重對曆史真相的探尋,就必須對於官修的正史心存懷疑,要多方參看民間的野史。魯迅就說過:“曆史上都寫著中國的靈魂,指示著將來的命運,隻因為塗飾太厚,廢話太多,所以很不容易察出底細來。正如通過密葉投射在莓苔上的月光,隻看見點點的碎影。但如看野史和雜記,可更容易了然了,因為他們究竟不必太擺史官的架子。”
野史優越於正史的地方就在於它沒有太多條條框框的束縛,能夠反映曆史的真實麵貌和當時生活的微小處。這是在正史裏麵難得看到的。但野史雜記,也並非完全可靠,並非每本都有閱讀價值。人寫的東西畢竟會受到一個人主觀觀念的約束,會有認識的偏頗。也有野史在流傳過程中被刪改。所以全麵地講,野史的價值還是在於印證正史,隻有在某些正史闕文的情況下,野史才有獨一無二的價值。
“格言”曆史是勝利者的宣傳。
——湯因比古代有一個貪官,任內貪得無厭。
一日,他升官要走了,竟向當地百姓索要表彰功德的“德政碑”。
第二天,百姓送來一牌匾,上寫“五大天地”。貪官大喜。一問,才知道是指:“剛一到任,驚天動地;內署生活,花天酒地;坐堂聽案,昏天黑地;百姓含冤,怨天恨地;如今滾蛋,謝天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