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 柔佛之變(三)--考察(1 / 2)

大明向來不是聖母,也不會將自己刻意裝成聖母。 Ww WCOM外界之所以那麼認為,隻是大明和這個時代相比,太人道了一些。在事實的基礎上,以訛傳訛罷了。

好比現在,每個進入安置營的難民,必須簽署二十年的用工合同。這就如同賣身契,在二十年內,什麼都聽大明的。除了結婚生子還有一點自主權外,其它方麵,都不能自己做主。

這條件,和通過正規渠道,進入大明的各國移民,有很大的差別。畢竟那些移民隻要進入大明國境,就可以向當地的移民司分支報備自己的詳細資料。然後大明從中挑出一些手藝人,準許他們移居大明本土。剩下的,則讓他們在安南、安北、安東、安西等海外省中,挑選自己中意的移居地。

再接受當地臨職大分校的集中培訓,成為大明需要的工人。

而這些難·民,就不同了。無論是人身待遇,還是薪水報酬,都不如正規移民。

可誰叫他們是難民呢!

大明能在他們落難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已是仁至義盡了。再讓他們付出點報酬,也是理所當然。這種等價買賣,向來都是很公道的。

隻是大明的吃相,沒那麼難看。即使大明帶著很重的資·本家習性,也不會剝·削得那麼嚴重。

至少,會保證他們的正常生活需要。

何況二十年後,他們會自動加入大明國籍,免了國民資格考試。這可是一個相當具有誘惑力的條件!

因為大明的國籍考試自改革後,難度就增加了不少。那要求,也嚴格了數倍。很多腦袋又不大靈光,從沒識過字的移民,就在次國籍考試中,成績不合格。與大明國籍,擦身而過。

所以大部分柔佛難民,都很看重這個國籍條件。

當然,也不排除例外。有些難民,就對這個用工合同有異議,不但討價還價,還拒絕簽署。

自諭為文明之國的大明,也不違反個人意願,逼迫強求!

便讓他們從哪兒來,回哪兒去。

大明,從不收隻吃白飯的閑人,也不是隻求付出,不求回報的活雷鋒,更不做吃力不討好的賠本買賣。

想蹬鼻子上臉,連門都沒有!

也是大明的商業氣息太濃,在很多方麵,都體現出商界法則,追求最大的商業利潤。

不過若是同文同種的華人。大明官方,還真可能真心實意的收容他們,盡心盡力的安置他們。但這些難·民,都是柔佛人。和正兒八經的華人,隔得太遠。

華人立國的大明,自然沒必要對他們那麼好。

畢竟安置難民,需要的資源也絕不會少了。每的吃喝,就是一場大的消耗。而大明正為即將到來的南洋之戰,積極備戰。所有資源,也都向戰事傾斜。因為老話得好,戰爭就是場消耗戰。誰若先支撐不住了,那敗局,就成既定事實。

以二戰時的日本為例,在戰爭的中後期,日本攻城略地,表麵上,好像很風光。但內裏,已是日薄西山、強弩之末。就如秋後的螞蚱,蹦躂不了幾下。像日本國內,百姓生活疾苦,餓殍伏地。連一些占領區的二等公民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