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重要證詞(1 / 2)

於是唐思遠在分析後對對許慕夏說,如果能得到一份丁海和趙珊珊合謀蓄意殺人的罪證,而不隻是許慕夏所說的偷聽這種無法查證的罪證,那是再好不過。

許慕夏卻眼前一亮,準備了錄音筆隨身帶著。

她這時候倒希望丁海找上門來,把許慕秋安排去住校了,許建永也秘密轉了院,她故意沒事就在小區附近晃來晃去……

丁海那人渣,果然沒有辜負她的“期望”。

“剩下的都交給我,我們爭取一次就定了。”唐思遠一向溫和的目光也充滿了自信。

開庭那天,趙家請來的律師也不弱,和唐思遠兩人引經據典,辯論的十分精彩。

唐思遠拿出那份錄音時,原本以為自己大有翻案可能的趙珊珊才真的急了,紅通通的眼睛瞪著許慕夏,恨不能剝了她的皮。

許慕夏沒有將這件事情告訴爸爸和弟弟,她隻抱著一個想法,唐思遠不會讓她坐牢的。

但對方揪住她在案發當晚去向不明,而後又失蹤多天這點不放時,她也不由緊張地抓住了衣角,恨不得攥出水來。

唐思遠曾對她說:“你要想清楚,上了庭,任何一點都有可能成為對方攻擊的目標,一旦解釋不清楚,極有可能就是致命的。敲詐和殺人比起來你覺得哪樣重要,何況蕭先生的意思並不打算追究。”

真走到那一步,許慕夏還有選擇的餘地嗎?

可是,她選擇了說實話,蕭一銘那邊並不願配合。

“你是說,要我出庭作證?也就是說要我承認出了車禍不報案,藏匿被害者?安士雅這邊隻欠簽最後一份合約,你要我前功盡棄?我不想再提那件事情,一百萬之後,我和她就了斷了,我不告她蓄意撞車,意圖敲詐,你還想我去為她脫罪?我知道,人命關天,但是沒有殺人就是沒有,何況有你在,我相信你的能力。”

“一銘,她不是故意撞車敲詐的,她有迫不得已的理由。”唐思遠試圖解釋。

蕭一銘揶揄道:“怎麼忽然就同情起那個敲詐的來了?我記得當初你可是提醒我不要被她耍。之後,我說算了,你還追查了一陣子。我想知道你追查到了什麼?又是什麼原因,讓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改變這麼大?”

“一銘,如果你能出庭作證,我會告訴你原因,如果你不想幫她,她也不想你知道原因,我會尊重她的意思。”

“尊重?她值得,配得上我的尊重嗎?不用說了,我沒有興趣去聽一個不相幹人的故事。”說著,蕭一銘取了外套,去開會。

唐思遠在背後做最後的努力說:“陳佳熙是個講道理的人,她不一定會知道這件事情,就算知道,也不一定不能理解。你的舉手之勞就能幫到別人脫離困境,為什麼不伸手呢?”

“思遠,要是別人,我不會讓他多說一個字。現在我肯定地告訴你,我不想幫她,就這樣。”說完,蕭一銘丟下唐思遠就走。

“無論是什麼條件你都不答應?”唐思遠提高了聲音,顯出一絲淺淺的苦笑。

雖然唐思遠後來沒有告訴許慕夏和蕭一銘交談的結果,但是許慕夏也看出來,蕭一銘不願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