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發展到現在是相當成熟完善了,但是還沒有達到完全的統一。這個不統一包括詞彙、語法,也包括語音。這就削弱了作為交際工具的作用,因此需要規範化。語音方麵的規範化的要求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
作為語音規範標準的北京語音本身,要去掉北京的一些土音成分。比如普通話中的“和”字,北京土音說成“hàn”,也就是把“我和咪咪”,說成“我hàn咪咪”。北京土音還將“論”說成“lìn”,如:“這些布論尺賣,還是論斤約?”就說成“這些布lìn尺賣,還是lìn斤約”?這類土音,絕不能作為標準音推廣。
北京話裏異讀現象十分嚴重,像“比較”可讀成“bǐjiào”,也可讀成“bǐjiǎo”;“躍”可讀成“yuè”,也可讀成“藥”;“呆”可讀成“dāi”,也可讀成“ái”。這樣的異讀字有好幾百個,成了學習普通話的一種負擔。因此要確定異讀字的一種讀音為規範的讀音。
北京話中輕聲和兒化現象很多,是不是都能吸收到普通話中來呢?當然是不行的。
以上這些問題,在語音規範化的過程中都應予以解決。為此,國家成立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專門對普通話進行審音,包括去掉北京土音,對異讀字進行審訂等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