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2章 為什麼文藝創作中允許虛構(1 / 1)

文藝創作中,特別是小說和戲劇,要塑造典型人物、典型環境。這些人物及環境來源於生活。社會生活盡管豐富多彩,但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常常並不典型,實錄下來,不能顯示人物或事件的本質意義。為了更好地表現主題,作者可以對已掌握的生活中的實事進行加工,運用豐富的想象,補充人物事件中的不足,以構成情節,這種手法就是虛構。這種虛構是非常必要的。

虛構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把多種人物進行集中概括,塑造出一個典型形象來。比如作家李準,他創作《李雙雙》這部作品時,手頭上有很多材料,有農村婦女勇於揭發別人偷集體莊稼而不怕打擊的,有社員推薦自己丈夫擔任會計的,有自己主動出錢出力為婦女爭得婚姻自由的婦女隊長……這些婦女形象集中概括在一起,便塑成一個大公無私、敢於鬥爭的李雙雙的形象。

另一種方法是以一個真實人物為基礎,適當吸收其他材料,融合成一個典型形象。比如馬烽在談他的小說《三年早知道》的主人公趙滿囤的形象時說:這個人物形象基本上是依據一個真人來寫的。但是他沒有在部隊當兵的弟弟,他本人也沒做販棗的事,因為塑造人物的需要,就加到了他的身上。

有的同學可能會問:文藝作品中有了虛構成分,讀者會不會感到虛假呢?其實這種擔心沒有必要。虛構並不等於瞎編,而是在真實生活的基礎上進行的藝術加工,這樣做,能使作品的環境和人物更為典型,感染力更強。但是報告文學這種文學體裁要求真實性,是不可以隨便虛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