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體離奇自燃的一項異常生動詳細的報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李加特是法國萊姆斯區一名實習醫生,事發時住在當地一家小旅館裏。旅館老板米勒有一個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到酩酊大醉。1725年2月19日晚上,由於很多人前來參加次日的盛大交易會,旅館全部客滿。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獨自下樓去。她平時常到廚房點燃的火爐前喝到爛醉。這時米勒已進入夢鄉,但到淩晨兩點鍾左右,突然驚醒。他嗅到煙熏的氣味,連忙跑到樓下沿途拍門把客人叫醒。張皇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廚房時,看到著火焚燒的並非廚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爐附近,全身幾乎燒光,隻餘下部分頭顱、四肢末段和幾根脊骨。除了屍體下麵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燒痕外,廚房裏其餘物品絲毫未損。
這時一名警官和兩名憲兵恰好在附近巡邏,聽見旅館中人聲鼎沸,於是入內探詢。他們看見米勒太太冒煙的屍體後,立即把米勒逮捕,懷疑他是凶手。鎮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個酒鬼,而且是個潑婦,因此懷疑備受困擾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殺死,以便和旅館一名女仆雙宿雙飛。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後把酒瓶裏餘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然後放火燒她,事後設法布局,使人相信這是一宗意外。
話說那位青年醫生李加特在事發時也跑到樓下,親眼看到米勒太太燒焦的屍體。他在審訊過程中為米勒作證。說受害人的身體全部燒光,卻留下頭顱和四肢下段,而附近物件也絲毫沒有波及,這顯然並非人為因素造成。法庭上的辯論非常激烈,控方堅稱米勒是殺人凶手。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斷陳辭,指出這件事絕不可能是普通的縱火殺人案,而是“上帝的懲罰”。結果,法庭撤銷判決,宣布米勒無罪釋放。然而,可憐的米勒也就此斷送了一生。他經過那次打擊後,精神極度頹喪,從此在醫院中度過餘生。
意大利教士貝多利祈禱時,身體突然著火焚燒。他是遭遇身體自燃後尚能生存數天的少數受害人之一。報道這件事的是曾替他治療的巴塔利亞醫生,見於1776年10月佛羅倫薩一份學報。
事發期間,貝多利正在全國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達姐夫家裏,由姐夫帶領到暫時歇宿的房間。由於他穿的襯衫是用馬毛做的,把肩膀刮得很不舒服,他一進房就要了一條手帕,把襯衫和肩膀隔開。接著,他獨自留在房中祈禱。
過了幾分鍾,房中傳出教士的痛苦呼叫聲,全屋人立刻衝進他的房間。他們看見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給一團小火焰包圍,但上前察看時,火焰便逐漸消退,最後熄滅了。次日早上,貝多利接受巴塔利亞醫生檢查。他發現傷者右臂的皮膚幾乎完全脫離肌肉,吊在骨頭上。從肩膀直至大腿,皮膚也受到同樣損傷。燒得最嚴重的部分是右手,已開始腐爛。巴塔利亞醫生雖然立即進行治療但傷者的情況不斷惡化,老是說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吃驚。據說,他坐過的那張椅子滿布“腐爛和使人惡心的物質”。貝多利一直發熱,陷於譫妄狀態,又不斷嘔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亞醫生無法在貝多利身上找出染病跡象。最可怖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體已發出腐肉般的惡臭。巴塔利亞醫生還說,看見有蟲子從貝多利身上爬到床上。他的指甲也脫落了。
巴塔利亞記得貝多利最初給送到他那裏時,右手好像給人用棍棒打過似的,襯衫上還有“搖曳的火焰”,很快便把襯衫燒成灰燼,袖口卻完整無缺。而且奇怪得很,放在襯衫與肩膊之間的手帕竟未燒著,褲子也完好無損。雖然他的頭發一根也沒有燒焦,帽子卻完全焚毀。房間裏並沒有起火的跡象。可是本來盛滿油的一盞油燈已完全枯竭,燈芯也燒成了灰燼。
奧弗頓醫生在《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發表一篇文章,記述該州那士維爾大學數學教授漢密爾頓因“局部自燃”受傷的情形。1835年1月5日,漢密爾頓教授從大學返家,那天天氣很冷,溫度表錄得的氣溫隻有華氏8度。
突然間,他覺得左腿灼熱疼痛,就像給黃蜂叮了一口似的。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團幾時吋的火焰,直徑如一個銀幣大小,頂部則呈扁平形狀。他立即用手拍打,但無法把火焰拍熄。幸而漢密爾頓教授保持冷靜,想起如果火焰沒有氧供應就會自動熄滅,於是兩手拱成杯狀蓋在燃燒之處,火果然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