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英國萊斯特大學生物學家傑弗裏斯教授發明脫氧核糖核酸識別方法後,引起世界各國警方的高度重視,稱這一發現是法醫學研究的革命性突破。它使傳統的法醫學生物檢驗隻能排除嫌疑人,不能認定嫌疑人的技術發展到一個嶄新的階段。從此在各國法醫學界掀起了DNA研究應用的熱潮。現在,這項技術已遍布全世界130多個國家。我國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於1987年建立了DNA指紋實驗室,開始對這項技術進行研究,並應用於辦案。接著,北京、遼寧、江蘇等地也運用此技術辦案取得巨大的社會效益。
當人還處在“人之初”的一個細胞時、就從父母那裏各取到了“半張”生命的“施工圖”,構成自己獨有的DNA譜表。人的遺傳基因約10萬個,每個均由A、T、G、C四種核苷酸,按次序排列在兩條互補的組成螺旋結構的DNA長鏈上。核苷酸總數達30億左右。目前已經查明,具有遺傳作用的DNA像小衛星一樣分布在遺傳位點上。同一種族的“小衛星”都有相同的核心序列,這是種族遺傳和個體具有相似性的物質基礎。同時,“小衛星”的邊緣序列又具有高度的可變性,不同個體彼此不同,差異很大,這是種族內個體呈現多樣化的重要內因。對遺傳位點上的基因,經過放射自顯影或酶顯色,就可得到像商品條形碼一樣的圖帶。這種圖帶在個體之間就像人的指紋一樣各不相同,具有高度的特異性,這就是DNA指紋圖的由來。
如果隨機抽查兩個人的DNA製成指紋圖,完全相同的概率僅為三千億分之一。這一概率遠低於目前世界人口總數的倒數,即使同胞兄弟姐妹,完全相同的概率也隻有200萬分之一。但在核心序列上,同一家族的圖譜完全一致,所以子女的DNA指紋圖可以在父母的核心圖帶中準確無誤地重現,這就是“親子鑒定”的依據。
DNA指紋技術對作案者的認定是通過現場生物學檢驗(血斑、精斑、組織、毛發等)與嫌疑人DNA指紋圖的對比而進行的,若作案人未被作為嫌疑對象時,也就無從認定作案者。因此,國外有人幹脆建議大規模地建立全國性的或地區性的DNA指紋圖數據庫,以通過計算機查詢對比直接認定作案者。但這一浩大工程不易實施,同時有人認為這侵犯了公民隱私權,還有人擔心這類數據庫果真建立起來,就難以保證一些遺傳學家不想進行“遺傳摸底”的試驗,以致濫用該技術,甚至給社會帶來類似納粹分子民族清洗的災難。
1994年7月,美國紐約州立法機關在經過多次辯論後同意,建立一個州級的DNA數據庫。該數據庫將儲存已定罪的重罪犯人的DNA樣品,以便用於確定其與未偵破案件之間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