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4章 有哪幾種作戰飛機?(1 / 3)

1.殲擊機

也稱“戰鬥機”或“驅逐機”,是主要用於殲滅敵空中飛機和飛航式導彈的飛機。它是航空兵進行空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對地(水)麵目標攻擊。主要特點是:速度大、上升快、升限高、機動性好,作戰火力強。現代殲擊機多為單座,裝1—2台噴氣式發動機,還有領航、通信、救生等設備和火力控製係統、電子對抗係統以及其它自動化電子設備,可自動搜索和攻擊目標。主要裝備武器有航空機關炮,還可攜帶空空和空地及空艦導彈、火箭彈、航空炸彈等,一般懸掛在機翼或機身下方,有的殲擊機的外掛點多達10餘個,可掛導彈、副油箱、電子幹擾吊艙等。現代殲擊機的性能,高空最大速度可達到3000公裏/小時,超低空允許最大速度可達1500公裏/小時,升限為21000米左右,飛行速度在2.0馬赫左右。最大航程,不帶副油箱時達2000公裏,帶副油箱時達4000公裏。低空作戰半徑超過600公裏。新型殲擊機的特點是:瞬時轉彎角速度增大,最小速度減小,具有全方向、全高度、全天候攻擊目標的能力,機載設備自動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維護簡便。中國從50年代中期開始生產殲—5、殲—6、殲—7型噴氣式殲擊機,60年代又研製了高空超音速殲擊機。

2.轟炸機

轟炸機是主要用於對地(水)麵目標實施轟炸的飛機。它具有航程遠、突擊威力強等特點,是航空兵實施空中突擊的主要機種。機組人員2—10人。在飛機的機身上設有炸彈艙,內裝掛彈架,可攜帶常規炸彈、核彈、魚雷、空地(空艦)導彈等,還裝有航空機關炮供自衛用。新型的火力控製係統可保障在全天候條件下精確地實施轟炸。轟炸機按載彈量可分為重型(10噸以上)、中型(5—10噸)和輕型(3—5噸)轟炸機;按航程可分為遠程(8000公裏以上)、中程(3000—8000公裏)和近程(3000公裏以下)轟炸機。現代轟炸機的最大速度為2.2馬赫,升限16000米,最大航程16000公裏,最大載彈量77噸。

3.殲擊轟炸機

也稱“戰鬥轟炸機”。主要用於突擊敵戰役戰術縱深內的地麵或水麵目標,並具有空戰能力的飛機。機上裝有較完善的轟炸瞄準設備。有些裝有地形跟隨係統,以保障低空飛行時的安全。有的裝有慣性領航係統和多普勒雷達、微光夜視儀、前視紅外觀察儀等設備,以便在夜間和複雜氣象條件下發現、攻擊目標。機載武器有航炮、常規炸彈、空地導彈,有的能帶核彈。有的還帶空空導彈,用以自衛。它投掉外掛武器後,具有一定的機動能力,可與敵機進行空戰。殲擊轟炸機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最初是用殲擊機改製的。目前,殲擊轟炸機的載彈量已達7—8噸,飛行總重量超過20噸,投彈後的飛行速度大於2馬赫。隨著機載電子設備的不斷改進和現代格鬥導彈的廣泛使用,殲擊轟炸機的空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殲擊轟炸機與殲擊機、強擊機的差別日益縮小。因此,一些國家把現代殲擊機、強擊機和殲擊轟炸機統稱為“戰術戰鬥機”。

4.強擊機

也稱“攻擊機”或“衝擊機”,是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敵戰術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目標,直接支援地麵部隊、水麵艦艇部隊作戰的軍用飛機。它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和安定性。為提高生存力,一般在其要害部位裝有裝甲防護。強擊機多為單座,裝1—2台發動機。為提高在複雜氣象或夜暗條件下搜索小型目標的能力,現代強擊機有的加裝紅外觀察儀或微光電視等光電搜索瞄準設備。主要裝備有航炮、普通炸彈、製導炸彈、反坦克集束炸彈和空地導彈等,多數強擊機還可攜帶戰術核彈。為提高使用武器的能力,有的裝有激光測距器、火控計算機係統等。目前世界上較先進的強擊機有俄國的蘇—25型強擊機,美國的A-10,主要用於反坦克和支援陸軍作戰。中國於60年代中期自行研製、裝備了雙發動機、單座的強擊5強擊機,其最大飛行速度超過音速,可攜帶多種對地攻擊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