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科學研究與科技管理(1)(1 / 3)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用大科技支撐大農業、發展大農業,推動大農業向資源節約型、高產高效體係邁進,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研究與創新,優化農業結構,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是現階段農業科技發展的重點和方向。

科技管理的本質就是不斷總結不同時期和不同階段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與發展趨勢,不斷認識新科情,把握新規律,謀劃新發展,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

1.論科研項目招標與投標的組織實施

招標投標是一種經濟活動中的交易行為,它包括招標與投標兩個部分。科研項目(包括軟科學和硬科學兩個範疇)招標投標就是將經濟活動中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如何正確應用到科研項目管理實踐中,使科研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一)

科研項目招標,就是科研項目委托單位或部門在選擇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發包國家指令性科研任務(包括“星火計劃”)前,先把有關主要研究目的及內容、所要求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完成年限及社會經濟效益等對外公布,吸引多家研究機構(包括高、中等院校,生產部門和企業)前來投標,最後委托單位(或發包者)從中擇優選定的一種知識成果購買行為。它是由招標單位提出科研項目條件和要求,利用社會各部門科技人才和技能之間的競爭,達到“貨比三家”“優中選優”。

科研項目投標,就是研究機構(包括高、中等院校、政府部門和企業)在同意科研委托單位擬定的招標文件所提出的條件的前提下,估算科研經費,提出研究方案,向招標單位提出報價的一種科技知識售賣行為。

科研項目招標投標一般適應於“自然資源開發,新產品研製、中間試驗,軟科學研究,大型技術經濟項目論證,養殖技術開發及農業技術推廣”等科學技術活動範圍的科技管理。而對於農作物新品種、畜牧新品種培育、應用基礎理論研究、醫學理論及臨床試驗等研究項目,可采取招標方式管理,但不宜作為管理的唯一方式。由於這些項目帶有較大的風險性。

(二)

科研項目實行公開招標是科研管理方式的轉變。對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科技管理體製改革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其一,科研項目公開招標,可廣泛使用於科學技術活動,具有廣泛的影響性。投標單位覆蓋麵較廣,不僅本地區、本省可來投標,而且還可以吸引外省及國外有關技術機構前來投標。這樣,科研項目選題廣,承擔單位多。在眾多方案中選擇最佳方案,這就打破了技術封閉現象,使科學技術直接為生產建設服務,加速科學技術的交流和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

其二,具有較強的約束性。以往科研項目委托單位與科研機構難以相互製約,即使簽訂科研合同,大多數其性質也僅僅是“君子協定”,大家都習慣於“國家撥三項費用,研究所花”理應如此,其科研效果則無法製約。而科研項目實行招標,一旦達成交易,就必須對招標投標雙方應負的責任給予明確的規定,如有違反,則應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招標投標對科研委托單位和承擔單位都具有很強約束力。

其三,具有競爭性,科研項目實行公開招標,促進了科技界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實質上是知識素質的競爭。這樣不僅打破了企業、行業、地區界限,同時也打破了“論資排輩”“非我莫屬”的壟斷,為確有真才實學的中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提供了條件和機會,從宏觀上促進了技術進步。

其四,有利於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過去,科技主管部門確定科研項目的方式是:基層申報,然後由科技主管部門決定,這樣做往往就會憑主觀意誌判定,使之缺乏詳盡的論證。致使科研項目對於經濟建設聯係不緊,或者“課題鑒定、成果獲獎、技術資料存檔”,宏觀效益差。有時,研究項目的實施,往往受到不適當的行政幹預。科研項目實行了公開招標,由專家評議,擇優選定研究方案和承擔單位,這就體現了對知識和人才的尊重,承認知識的價值。中標單位實行責權利結合,項目負責人對承擔項目全權負責;有項目組織指揮權,科研經費支配權,以及對參加項目研究者的獎懲權。

其五,有利於科技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加強科技管理隊伍的建設。寧夏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作為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一個綜合職能機構,工作重心必須放在對科技工作的宏觀指導、組織和協調上。應該注重各企業、高等院校及其他業務部門的作用,改變“事事我必知”,“事事我不知”的項目“科委”形象。公開招標可以促進“科委”工作重點和方法的轉變,業務指導思想的轉變和機關作風的轉變,推動整個科技體製改革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