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農業科技服務體係建設的措施和建議
(一)要充分認識農業科技服務體建設的重要性
農業科技服務體係是推進寧夏農業科技進步、促進農業和農村生產力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力量。實踐表明,農業科技服務體係在推動農村科學技術傳播,滿足農民對科技的需求,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麵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沒有一個長期穩定健全的農業科技服務機構和隊伍,農業技術服務和推廣就失去了基本依托,就不可能更好地將農業新技術傳授給農民,就不可能更快地實現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就不可能有效地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寧夏區農業科技服務體係建設有些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解決,《意見》(寧黨發[2006]9號文件)貫徹落實不力,其根本問題是個認識問題,特別是一些市縣領導的認識沒有到位。因此,首先要解決認識問題,必須充分認識到農業科技服務推廣體建設對於解決“三農”問題中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深化人事管理製度改革建立完善激勵機製
一是要研究建立不合格人員退出和分流安置機製,例如:能否考慮把不具備技術服務能力的人員統一納入“社保”;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服務的人員,年齡到50歲以上者,能否考慮付給全額工資的80%,鼓勵其承包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或從事其他類型的技術服務或提前退養。使其讓出編製,以便招聘和補充年輕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基層農業技術服務機構。二是鑒於目前部分基層農技人員受縣級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的雙重管理,在績效考評時,可采用考核製度與監督執行相分離,縣級主觀部門製定考核製度,鄉(鎮)政府具體執行考核,從而達到準確定位農技人員的職責和工作量的目的。三是應采取階段性靈活措施,根據實際合理設定聘任指數或適當增加聘任級別,解決45~55歲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的“高職低聘”和低待遇問題。真正形成有進有出的良性用人機製。
(三)加強農業技術服務機構人才隊伍建設
應采取得力措施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完善和充實基層農業技術服務機構,各市縣應根據技術服務對象的數量,如:農作物種植麵積、水產養殖麵積、畜禽養殖數量、灌溉麵積、病蟲害防治麵積等科學核定機構設置數量和人員編製。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製度,形成優者上、劣者下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製度。三是加強業務培訓。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級農業技術服務推廣人員進行培訓或輪訓,提高農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勵和支持農業技術服務人員參加學曆教育,取得更高的學位和學曆。四是培養各學科的帶頭人,努力造就一批農業科技服務隊伍的“領軍”人才。
(四)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資金投入力度
區市縣三級財政要在預算中安排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專項經費,約為本級技術服務機構全員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其中15%為技術服務推廣經費、5%為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經費。除銀川市和石嘴山市外,其他以農業為主的市縣級財政安排的科技經費,用於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經費應占70%以上。
(五)深化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支持創業和創新
要貫徹落實好自治區黨委、政府擬出台《關於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的若幹意見》,旨在建立健全利益共享與風險共擔相結合、市場驅動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利益回報與風險防範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等更加完善的、多元化的、開放式的、充滿活力的長效運行機製,促進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良性發展,使其成為寧夏農業科技服務體係的重要生力軍和“三駕馬車”之一,使其成為寧夏農業產業化的先驅。
(六)製定相關政策扶持社會化農業合作組織發展
應製定相應政策,規範和扶持社會化農業合作組織健康發展,使其成為寧夏農業科技服務體係建設的重要補充力量。借鑒日本農協組織模式,實驗探索建立村級規模的農業合作組織,並使其成為具有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集融資、營銷和生產於一體的村級經濟體,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的主體。
(七)應製定相應政策和細則認真貫徹好《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加快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係改革與建設的意見》頒布後(寧黨發[2006]9號文件),對於加強寧夏農業科技服務體係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裏程碑意義。應根據2年多的執行情況,結合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和細化,使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