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槍的概述
自從火藥發明以後,人們便開始在竹竿裏塞進火藥和石子,通過點燃火藥把石子發射出去,這就是最原始的槍。後來槍械和火炮采用點燃火藥把石子發射出去的原理,逐步進行改進均是朝著更快、更方便、更準確地發射子彈目標進行。在點火的方式上,從最初直接用明火點燃演變成用擊針撞擊底火發射。原來的竹竿變成了現在各種各樣的金屬槍管,原先發射的石子也變成了種類繁多、結構複雜的彈頭。
概括地說,槍是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丸,口徑小於20毫米(大於20毫米定義為“火炮”)的身管射擊武器,以發射槍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是步兵的主要武器,也是其他兵種的輔助武器。在民間,它還廣泛用於治安警衛、狩獵、體育比賽等。
槍的組成零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是根據槍的種類、原理和適用地點等多方麵因素決定的。槍的種類、原理和適用地點不同,槍的組成也不同。槍的零件越少,結構就越簡單,當然也就容易維護和保養,同時出現故障的幾率也就越少。例如54式仿托卡列夫手槍,該槍的零件很少,日常維護和保養維修時,僅僅分解為8個零件就可排除大部分故障。在我軍,裝備各種手槍的部隊都需要學習武器的拆裝、分解和日常維護與保養。這樣可以使戰士能夠熟練掌握手中的武器,達到人槍合一的境界,使槍支在戰場上最大限度地發揮威力。
子彈對人體造成的殺傷主要是靠子彈射入人體後的穿透性和翻滾釋放能量,形成瞬時空腔和永久性空腔(就像葫蘆一樣,口小肚大),以及帶來的切割和吸入效應來實現的。而小口徑步槍(如三八式9.8毫米步槍)的子彈口徑與長度的比值太小,彈體在人體內不容易翻滾,因此它的殺傷力不強。
子彈擊中人體後,人會有一種“蒙”了的感覺,並不會馬上感到疼痛,之後才會感到劇痛。普通人中槍後,常常因為疼痛失血而昏迷、休克。未被擊中要害,意誌堅強的人或反應很慢的人是可以保持清醒意識的。總的來說,人未被擊中要害部位並不會立即死亡,但必須實施緊急救治,例如止血和吸氧等,如果不緊急救治,中槍的人便有生命危險。
第二節19世紀以前的槍
1.中國古代的槍矛
槍矛是中國古代的兵器之一,屬於一種長柄的刺擊兵器,由古代兵器——矛演變而來。
槍的長度相當於人體直立、手臂伸直向上的高度。使用者的性別、年齡不同,槍杆的粗細也就不同。槍纓的長度一般超過20厘米。槍術的基本動作是攔、拿、紮。
2.歐洲騎士槍
西方文化發展出的槍矛(Lance)被稱為騎士槍,主要在中世紀至近代被歐洲騎兵使用。西方對槍矛概念的理解與東方人對槍矛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騎士槍的造型看起來像西洋劍的加大版,繼承了西洋劍的特征。它一般無鋒,呈4~5米長的圓錐形,也有方形帶邊鋒的改進的版本,上尖下粗,底端有一個護托,內部為槍柄。
3.火槍
槍是士兵手中最基本的戰鬥武器,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任何戰爭都離不開它。沿著槍產生、演化的軌跡,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幕幕悲壯的人類戰爭發展史。
步槍的老祖宗是火門槍,從第一支火門槍誕生到現在,步槍已經演變為九大種類,分別是火門槍、火繩槍、轉輪打火槍、燧發槍、擊發槍、連珠槍、半自動步槍、自動步槍和突擊步槍。手槍是與長槍同時產生和並行發展的,先後經曆了火門手槍、火繩手槍、轉輪發火槍、打火手槍、燧發手槍、擊發手槍、轉輪手槍、自動手槍等幾個發展階段。
南宋時期,火藥的使用逐漸普遍了,相應地,火器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當時,南宋的軍事家們不斷改進武器來抵禦金兵的侵擾。南宋初,一個叫陳規的軍事學家,發明了一種管形火器——火槍,它是用長竹竿做的,竹管裏裝滿火藥。打仗的時候,兩個人拿著它,點著火發射出去,用它燒敵人。
火槍是我國最早出現的管形火器。把火藥裝在竹管裏做成火槍,這是火藥應用史上一個了不起的進步。用拋石機發射火藥,不容易準確地擊中目標。使用管形火器後,人們可以比較準確地發射和適當地操縱火藥的起爆了。
火槍發明以後,它被人們不斷地改進。到了南宋末年,有人在火槍的基礎上發明了突火槍。突火槍是用粗毛竹筒做成的,竹筒裏放有火藥和一種叫“子窠”的東西。用火把火藥點著以後,開始發出火焰,接著“子窠”就射出去,發出像炮一樣的聲音。這種“子窠”很可能就是一種最早的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