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3年,英國著名思想家洛克在《關於教育的幾點思考》一書中也對笛卡兒的思想提出了質疑。在他看來,動物是能夠感受痛苦的,毫無必要地傷害它們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他對許多兒童折磨和殘酷地對待那些落入他們手中的小鳥、蝴蝶和其他可憐動物的行為表示擔憂,因為折磨和殺死其他動物的這種習慣,甚至會潛移默化地使他們的心對人也變得狠起來;而且,那些從低等動物的痛苦和死亡中尋找樂趣的人,也很難養成對其同胞的仁愛心。他主張人們不僅要善待以往那些被人擁有且有用的動物,而且還要善待鬆鼠、小鳥、昆蟲——事實上是“所有活著的動物”。
18世紀的約翰·布魯克納曾對英國在美洲新大陸的擴張表示擔憂。他在《關於動物的哲學思考》(1768年)一書中懷疑,改變美國的荒野是否會打亂“生命之網”(布魯克納是第一個使用這個對後來的生態科學是如此重要的詞語的人)和“上帝的整個計劃”。他已經認識到,在開墾處女地的過程中,許多物種會受到嚴重傷害甚至會完全滅絕。完整的上帝創造物的減少令可敬的布魯克納感到擔心,但他卻回避了對這種行為的道德評價。
英國的傑羅米·邊沁是近代西方第一個自覺而又明確地把道德關懷運用到動物身上去的功利主義倫理學家。他在寫於1789年的《道德與立法之原理》一書中指出,一個行為的正確或錯誤取決於它所帶來的快樂或痛苦的多少,動物能夠感受苦樂,因此,在判斷人的行為的對錯時,必須把動物的苦樂也考慮進去。邊沁反對把推理或說話的能力當作在道德上區別對待人與其他生命形式的根據。問題的關鍵應是它們能否感受苦樂。邊沁據此認為,最不道德的行動就是帶來最大痛苦的行動。
而與對較低形式的生命的殘酷比起來,對神經係統最發達的人的殘酷是更壞的行為,但是這種差別僅僅是數量上的。一個有道德的人或有道德的社會應該最大限度地增加快樂,並最大限度地減少痛苦,不管這種痛苦是人的痛苦還是動物的痛苦,他所處時代的開明人士對奴隸的解放的關注曾鼓舞了他對道德進步的信心。邊沁說,我們已經開始關心奴隸的生存狀態,我們得把改善所有那些給我們提供勞力和滿足我們需要的動物的生存狀況作為道德進步的最後階段。對邊沁來說,那些對人有益的動物(如馬和雞)所占據的倫理地位低於奴隸,但高於其他生命形式,他預言:“這樣的時代終將到來,那時,人性將用它的‘披風’為所有能呼吸的動物遮擋風雨。”邊沁所說的“披風”即指道德地位和法律保護。
19世紀的亨利·塞爾特將英國擴展倫理共同體的思想推到了頂峰。他在1892年出版的《動物權利與社會進步》是動物解放運動的理論總結,對英美後來的生態倫理思想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他認為,如果人類擁有生存權和自由權,那麼動物也擁有。二者的權利都來自天賦權利,就動物而言來自動物法。他覺得在英美人的態度中缺乏一種與非人類存在物的真正親屬感。道德共同體的範圍需要擴展。因此,他提出了一個卓爾不群的觀點:如果我們準備公正地對待低等種屬(即動物),我們就必須拋棄那種認為在它們和人類之間存在著一條“巨大鴻溝”的過時觀念,必須認識到那個把宇宙大家庭中所有生物都聯係在一起的共同的人道契約。他號召人們把所有的生物都包括進民主的範圍中來,從而建立一種完美的民主製度,人和動物最終應該也能夠組成一個共同的政府。因為並非隻有人的生命才是可愛和神聖的,其他天真美麗的生命也是同樣神聖可愛的。未來的偉大共和國不會隻把它的福恩施惠給人,況且,把人從殘酷和不公正的境遇中解放出來的過程將伴隨著動物解放的過程。這兩種解放密不可分地聯係在一起,任何一方的解放都不可能孤立地完全實現。塞爾特還抨擊了“氣勢洶洶”的工業神話,因為它為了讓“悠閑的紳士和少婦能夠用……借來的羽毛和皮毛裝飾自己”而使數以萬計的動物遭受滅頂之災,並將那些遊獵運動譴責為“業餘屠殺”。他領導的仁慈主義者同盟經過十年的抗爭,成功地解散了皇家逐鹿獵犬隊。塞爾特在生態倫理學方麵的重要貢獻是把古老的天賦人權論與18~19世紀的自由主義結合起來,並把它直接應用於人與動物的關係,開啟了當代動物解放論學派的生態倫理思想。